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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法规,刚柔有别?

(2006-11-01 10:22:07)

10月31日,北京市两个不同执法部门,各自出台了一个新规定。同年同月同日,加上同市、“同行”(工商和城管),血缘关系有如孪生兄弟的两个新规,按说“禀性”也该相识。可是,稍一浏览其具体规定,才发现这对“孪生法规”的性格迥异。


孪生老大:31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公布了五项制度,对商户、企业存在轻微违法又无相应具体罚则的行为,工商部门在执法中不能简单“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一罚了事”,而是要采取口头或书面告诫等“柔性”方式进行。(《新京报》2006年11月1日)


孪生老二:企业当街擅自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各种赠品,将被视为发放小广告的一种形式,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31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京华时报》2006年11月1日)


“老大”——北京市工商部门的五项制度,性格温和,希望通过以柔克刚,用善意的规劝,达到劝诫商户杜绝自己的轻微违规行为;北京市市容管理部门(城管),贯彻“依罚治市”的方针不说,还将罚款的标准提高5到50倍不等。比如说,原来违法悬挂、喷涂、散发小广告,最高罚款1万元,新的法规,最高罚款金额可达50万元。同地法规,都是治理商户和个人的商业行为,不同的部门,执法的方式如此悬殊,对北京市的工商户和个人而言,不知是喜还是忧?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轻微违法者面前,充当了教员的角色,以教化的方式,感化那些“少不更事”的学员,让受教育者自觉地改掉违规的毛病,做一个守法守规的经营者;城管部门的执法者,也是教员,只不过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交易,罚得你下次看到这个教员就浑身发抖,看你还敢不敢在街头散发小广告或者赠品!


孪生法规,一刚一柔,“刚”得让人倾家荡产,让人不寒而栗;“柔”得让人愧而知耻,下不为例。“兄弟”二人,孰优孰劣,不言自明。也许,有人会说,教育不是万能的,北京工商部门的柔性执法,未必能彻底根治个别商户的不良行为。对此,笔者并不否认。问题是,北京城管部门的“酷罚”制度,便能杜绝街头散发小广告的现象吗?我看未必。重罚固然可以达到吓唬商家,减少冒险发放小广告的次数。不过,假如小广告的主人注册资金不足5万元,敢问城管部门如何严格执法,总不能去抄家吧?事实上,高额罚款,只能增加城管部门和商家的敌对情绪,更加不利于市容管理。不知道北京市人大在讨论这个规定时,考虑这一点没有?如果北京工商部门的五项制度同时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对于类似的处罚,结果如此悬殊,不清楚常委们该有何感想?


柔性执法也好,刚性执法也罢,内涵不该有太大的差别。如今,一个城市两个部门的执法标准,过于“刚柔有别”,未必正常。也许,现在还不是评判这对“孪生法规”是非的时候,相信过一段时间之后,效果就可以有目共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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