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哈尔滨的50多名CSW(女性性工作者)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自己的身份、公开自己的职业的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这种做法引出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哈尔滨日报》2006年10月15日)
“小姐学习班”,确实有些扎眼和刺耳。哈尔滨市民“给‘小姐’搞培训实质上是让见不得光的事情公开了,这不是‘变暗为明’了吗?”“这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市民诸多的疑惑,其实也是社会共同的困惑。由此暴露出,在“小姐”问题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既造成了职能部门间的矛盾和尴尬,更让民众无所适从。
举办“小姐”防艾培训班,站在卫生部门的角度看,是其履行职责的表现。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卫生部门必须“有所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历来是重点监控的对象。然而,单凭监控无法避免艾滋病的蔓延,在“小姐”这个特殊群体客观存在的今天,主动召集这些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让她们明白使用安全套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对于防艾工作,显然至关重要。从这点上说,哈尔滨市卫生部门举办“小姐学习班”,并不算错。
同样,公安部门“扫黄打非”,也是其法定的义务。问题是,假如卫生部门举办“小姐学习班”合法,则证明公安机关多年来的“扫黄打非”,这项工作的合法性,反倒受到质疑了。对于卖淫嫖娼,卫生部门“唱红脸”,公安机关“唱黑脸”,二者合一,效果纵使不等于零,起码也要降到最低。如此一来,“扫黄打非”注定是一项没有结局的战争。于是,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扫黄打非”没有胜利的可能,为何不改变现有的战略,或者主动“撤军”呢?按照刑法和社会治安条例的要求,在打击卖淫嫖娼这个问题上,公安机关不能“认输”,更不可“逃跑”。再说,我们的宪法也不允许卖淫嫖娼现象存在啊。所以,哈尔滨警方表示“扫黄防艾,两手都要硬!”,也没错。
“小姐”的工作单位是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只要不是无证经营的非法单位,工商管理部门就没理由给这些单位发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收入,税务部门则要求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照章纳税。前两年,税务部门要求“小姐”纳个人所得税,曾一度引起社会争议,因为纳税意味着性工作者所从事的职业合法。税务部门收税,也没什么不妥。
在“小姐”问题上,每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做法,无可厚非,他们不这样做,反而不对了。但是,一旦将这些做法并列在一起,难免自相矛盾了:“小姐”如果合法,工商部门可以发证,税务部门可以征税,卫生部门可以防艾,但公安部门不能再打击,否则,岂不是不允许性工作者开展工作吗?如果公安机关“扫黄打非”正确,卫生部门的“小姐学习班”,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可行,但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做法则属于非法了。
在社会管理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屡见不鲜。这种“封建制”,成的尴尬,也远不止这一个。“小姐”学习了,下一个该谁去学习,依然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