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的花样越来越多。找媒体曝光,“药效”越来越小;以跳楼、跳河等极端方式吸引公众视线,有进拘留所的危险。然而,欠薪这个“社会肿瘤”不除,讨薪的花样难免翻新。
9月11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上两名中年男子的行为,吸引了路人的眼球:一名矮个儿男子手举一张“广告”,上面赫然写着“出卖妻子乳房”几个大字!小字的内容与“出卖乳房”无关,是为讨薪的。(《沈阳晚报》2006年9月12日)
“出卖妻子乳房”的广告是噱头,真实的“卖点”是讨要工钱,“工钱”和“乳房”,原本不搭界的两个词,因为特定的语境“邂逅”,“工钱+乳房”事件想不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都不可能。然而,一旦公众明白“出卖妻子乳房”是讨薪民工耍的小计谋之后,为之愤怒者有之,对此理解者也不乏其人。“工钱与乳房”事件的发生,究竟是偶然的还是具有某种必然性,这个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什么?
打工为了挣工钱,打工者不能按时拿到工钱,尤其是一些承包工地的负责人,他们本身雇佣了一些工人,干完活后,工程款结算不了,下面的人催得又急,夹在中间的小工头们,讨薪无门,只得在设法吸引公众的注意上下工夫,以达到“曲线讨薪”之目的。可见,如果我们的社会具有良好的信用制度,企业不拖欠工资,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打工者的工钱如期发放,一句话,按劳分配制度得以执行,欠薪还可能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吗?那些流汗、流泪之后仍然拿不到血汗钱的打工群体,谁没事愿意爬上吊塔、爬到顶楼威胁不给工钱便跳下去?那些“胆小”的讨薪者,大约也不至于拿自己的老婆开涮,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地高举“出卖妻子乳房”的招牌?
然而,妻子的乳房和别人拖欠自己的工钱是两码事,讨薪者拿妻子的乳房当噱头本身,委实不敢恭维。乳房是女人的身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患有乳腺癌,必须切除,否则,人世间的哪个女人愿意抛弃自己的乳房?作为丈夫,妻子的身体自由、人格独立,其身体不属于任何一个外人,包括其丈夫。出卖乳房本身,就是非法的,何况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制造轰动效应而制造轰动事件?如果受害的妻子就此起诉自己的丈夫,索要精神赔偿,想必那两个“出卖妻子乳房”的当事人,会很尴尬、很麻烦。毕竟,再多的工钱,也抵不上一个妻子作为女人的基本尊严。何况是经过媒体披露变成全国性新闻,给被炒作对象造成的精神伤害,可能只有她们自己清楚。
当然,即便真的有买主,这笔乳房交易也不可能成功,因为嚷着卖乳房的醉翁之意不在卖,而在为自己的遭遇博得同情,引起舆论的关注,最终将别人欠自己的钱拿到手里。
“出卖妻子乳房”事件,是一个社会性的悲剧:欠薪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导致了被逼无奈者拿女人的身体器官当“卖点”,不能不说是弱势群体的悲哀;而那些被蒙在鼓里的打工者妻子,更是额外的受害者。
如要工钱和乳房不挂钩,解决欠薪问题,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