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跟犬类有关的警情已有数百起,至少有17人被咬伤。南京警方从8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1个月的“犬患”集中整治行动,规定限养区内只能饲养观赏犬,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的犬类可被捕杀。(《现代快报》2006年8月15日)
南京市对进入公共场所的犬类说“不”,警方有权对“入侵”公共场所的犬类予以捕杀。这个决定,出现反对的声音,在所难免。譬如说,哪些犬类爱好者,听说自己的心爱之物被剥夺了到公共场所溜达的权利,一旦“越权”,则面临生命危险,心情不爽,可以理解。
一个人,固然有选择朝夕相处朋友的权利,但是,别忘了,任何一个人,这辈子笃定和他的同类相处的时间最长、关系最紧密、利益更攸关。养狗,不管养的是看门狗还是宠物狗,都是辅助性或者说临时性的,在我们无法改变人类对地球的主宰之前,人类的自身安全,显然高于包括犬类在内的其它动物的安全。举个例子,当某人无端遭受犬类的威胁,该受惩罚的究竟是狗还是人,相信不该有太大的争议。
遗憾的是,现在的社会,狗患成灾,给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恐慌和威胁。从地域上讲,乡村和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个问题。今年暑假在农村老家,邻居家的几条狗,每每对我这个“不速之客”发出怒吼。有的狗,被拴住了,尽管狂吠有点吓人,好在没有被咬伤的危险;有的狗,能追着你这个“疑似坏蛋”跑老远,不把你搞得胆战心惊,好像它就对不起主人提供的一日三餐。城市的宠物狗,温柔的当然文明多了。问题是,那些烈性犬、大型犬,比如南京警方提到的狼犬、藏獒、洛威拿等,可是满脸的凶相,对他人的威胁更大。要命的是,多数豢养了这类犬的居民,喜欢没事的时候,带着这些犬类到街上闲逛。有的用链条拴着,有的干脆自由自在地跟着主人的前后。更有甚者,这些犬类进餐馆、上公交车,有的狗主人,如前段时间重庆媒体曝光的一对男女,给狗抢座位,为此不惜对售票员行凶,便是名副其实的“人仗狗势”了。对这类狗霸、养狗霸,不予以打击,势必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给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其他居民,造成心理的紧张,直至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年以来,南京市至少17人被狗咬伤,虽然绝对人数不多,但狗患问题已经比较凸出,捕杀进入公共场所犬类的决定,正是为了保护其他市民的合法权益。
对南京市捕杀进入公共场所犬类的决定,笔者的理解是,应当捕、杀并举。换言之,对首次被发现带入公共场所的犬类,公安机关不应立即开枪,而是予以登记、处罚,第二次发现,再“格杀勿论”,既是对犬类的爱护,也是对狗主人的教育和尊重。尽管我从内心里讨厌养狗,尽管我举双手赞成捕杀犬类,但对一经发现立即捕杀的做法,还是有些不大赞成。教育、管制并用,效果也许更好
犬类成为公共场所的“敌人”,根源在养狗者的素养不高,殃及了犬类。这一点,怪不得警方和讨厌狗的公民,该反思的是狗主人们,你们的非德,害人又害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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