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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多人横渡珠江意义何在?

(2006-07-13 10:30:53)

12日下午,包括省长黄华华、市长张广宁等省市领导在内的3500余名广州各界群众,成功进行了集体横渡珠江活动。(《南方都市报》7月13日)

这个消息,笔者是从当晚《新闻联播》中获悉的。“保护珠江”的宣传口号,和几千人在珠江里游泳的画面,让我疑窦顿生:如此规模庞大的横渡活动,是保护珠江,还是别的什么?

按照广东省长黄华华的说法,游珠江的积极意义在于,坚定了治理珠江和保护珠江的信心和决心。请注意,对3500多人集体横渡珠江,黄省长仅从“积极意义”一个方面给予了评价。凡事都有两面性,如此说来,横渡珠江有无“消极意义”?如果有的话,又体现在哪些方面?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综合考虑,孰大孰小?换句话说,横渡珠江的所得,弥补得了其所失吗?参与横渡活动积极性甚高的广州市民,以及组织此次活动的广州市和广东省有关方面,估计很少有人去算这笔细账。不过,6月24日,中新社的一则报道说,原本横渡珠江活动规模在万人以上,经过压缩,最终才精简到3500余人的。为何要压缩规模?如果横渡珠江本身就是保护珠江的话,应该是参加游泳的人越多,对珠江的保护才越是有利。组办方事先控制横渡人数,从一个侧面表明,组办方对大规模横渡珠江活动的消极意义,还是有足够的认识的,只不过,为了宣传此次活动的积极意义,闭口不谈其消极意义而已,因为这个活动,是一位现任中央领导多年前倡议的。

保护珠江,有双重含义。一是不向珠江排污,从源头上保证珠江的水质不被污染;二是不把珠江当作游泳池,当作戏耍的乐园,赚钱的摇钱树,最大限度地保持一个原貌的珠江。有位诗人说过,爱一个人而不去玷污她,这样,心灵也能得到净化。同理,爱一条河流、一条江,而不去玷污她,这样,口口声声含着“我爱×河”、“我爱×江”者,其心灵才有望得到净化,被“爱”的江河,才能真正享受到你的爱意。时下,我们的“爱”又是如何表达的呢?口头的“爱”野生动物,不过是“爱吃”野生动物的托词;爱护珠江、保护珠江,变成了扔进去几千个自以为洁净无暇的肉体,去那里游泳。这种名不副实的爱护、保护,如果被载入史册,后人解读这个历史片断的时候,能不产生疑问吗?我看有点玄。

3500余人横渡珠江的意义,与其说坚定了治理珠江和保护珠江的信心和决心,不如说迎合了某些人的好奇心,犒劳某些自以为治理珠江有功的官员。一句话,炫耀政绩是数千人集体横渡珠江活动成功的助推剂。至于说在珠江里尽情游泳的普通市民,说他们的游泳和保护珠江有关,甚至是保护珠江信心、决心的体现,恐怕过于牵强附会了。相反,一个真正希望保护珠江的广州市民和官员,是不肯把自己的身体拿去玷污珠江的,哪怕下水前把自己洗刷得再干净,横渡珠江也是给珠江添污而非去净化她。

保者,养也。真要保护珠江,还是保养她,而不是群体性地糟蹋去她。集体横渡珠江,应该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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