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深圳市二人民医院烧伤科被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暂停工伤医疗记账资格1年。此前,该科治疗2名工伤患者时违规记账和多收取工伤医疗基金161万多元。该院一位匿名的知情人士透露说,该院“是‘多收费’,而不是‘乱收费’。(《南方都市报》5月18日)
哈尔滨那边,“550万天价医药费”事件刚刚有了处理结果;深圳这边,又冒出一起多收两位患者161万元的事件。有趣的是,深圳二院一方面表示,“我们正积极配合进行调查”,但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并不完全认同;另一方面,又声称“多收费”不是“乱收费”。
作为出钱方,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调查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多收取了两名患者161万元的巨额医疗费,他们当然心疼。作出暂停该科室工伤记账资格一年,这个处分按说已经够宽宏大量的了。当然,作为医院科室,被职能部门剥夺了公费医疗的资格,意味着经济受损惨重。试想,从两名重病患者身上,便可以多收取161万元的巨额医疗费,可想而知,一年一来,用“小打小闹”的手段,不起眼地多收其他公费医疗患者的钱款,估计也不会太“寒酸”吧?所以,医院方面咬文嚼字,为烧伤科辩护,只认可烧伤科属于“多收费”,而不承认该科的所作所为是“乱收费”,可见用心良苦,因为一旦被戴上“乱收费”的帽子,接受的处分显然要重于“多收费”。多收费,无非是退款了事;乱收费,医院不仅要挨板子,更要牺牲经济收益。咬文嚼字,目的只有一个:维护医院烧伤科的既得利益——具备工伤记账的资格。
这里,我们不妨来个“反嚼字”,看看“多收费”和“乱收费”之间,有何不同。
这两个词,中心词是一样的,拿了不该拿的钱。剩下的,惟有“乱”和“多”意义不同了。“乱”乃会意字。金文字形,像上下两手在整理架子上散乱的丝,其本义是“理丝”。杨树达先生在《积微居小学述林》中,曾剖析了“乱”字:“人以一手持丝,又一手持互以收之,丝易乱,以互收之,则有条不紊,故字训治训理也。”后来,“乱”字引申出“随意”的含义。“乱收费”,即随意收取他人费用。由此可知,“乱收费”必然意味着“多收费”,并且是故意非法收取他人钱财。
再看看“多收费”中的“多”字。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多,重也。从重夕,会意。重夕为多,重日为叠。”可见,多乃“重复”之意。就收费而言,一般情况下,多收了别人的费,既可能是主观无意的,也可以是主观故意的。深圳市二院那为匿名的知情人为烧伤科的收费辩解,显然是在说,烧伤科多收取患者的161万元医疗费,是“工作疏忽”所致。主要的话,烧伤科退款后,附带一句“抱歉”,就什么责任也不用担了。问题是,多收取的16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巧立名目,分摊到两位患者每天的账单上,怎么可能“疏忽”间,多出如此巨额的款项?
“乱收费”被发现了,便成了“多收费”,好像是纯属“误会”而已。唉,如此态度,怎能指望当事医院科室的医护人员,吸取教训,不再敲诈患者和社保基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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