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权兼得,薪水兼不得?

(2006-05-17 11:30:45)

浙江省桐庐县广电局局长徐忠胜在企业兼职取酬受到处分后,县委常委会保留他公务员身份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继续留他在公司任职。对此,县组织部部长张如勇说:“目前许多地方都是这样。上面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所以,我们只能等。”(《中国青年报》5月17日)
官员不得在企业兼职,这样的常识,想必连中学生考政治试题时碰到,都不会丢分。纸上谈兵容易,纸上讲政治也好办,惟独现实社会中谈原则,真的不那么好办。桐庐县委的常委们,其政治学养,应该比在校的学生高吧,怎么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时,偏偏就忘记了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一致同意广电局的局长担任县网通董事长、桐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呢?一个常委不讲原则,情有可原。这么多常委都不讲原则,说明的问题,显然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这个思考题,还是留给各级常委们去思考,我这个非党外人士,就不再劳神于斯了。我评论的角度是,徐忠胜能不能在兼职单位拿薪水。
切入这个话题前,不妨借用孟子的一句名言:“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对徐忠胜,则是“权,我所欲也,薪水亦我所欲也;二者若可得兼,舍谁均非吾所欲也。”
需要声明的是,这不是笔者替广电局局长辩护,而是按照他的逻辑,谈论在兼职单位该不该领取报酬的问题。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徐忠胜在网通当董事长,只要他每天替网通做事、操劳,作为企业的网通,不给董事长发薪水,反而违犯了《劳动法》,假如徐局长一纸诉状起诉他管辖下的企业,败诉的是哪一方,不言自明。可能有人要说了,党纪不允许。问题是,党纪小于法律,只要他徐忠胜这个网通总裁是合法当上的,按月领取网通的工资,就不该有错。同样,他担任桐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在这家公司领取薪水,公司不该他公司,也是违犯劳动法的。
如此说来,徐忠胜在兼职单位拿薪水便理直气壮了吗?非也。中央禁止党政官员到企业兼职,防止的是兼职者以权谋私。这个“权”,是公权,是选民赋予政府官员的权力;这个“私”,既包括兼职企业的利益,更包括兼职者的个人利益。只有权钱分离的官员,才可能减少其腐败的几率。相反,权钱合一的官员,也就是中国语境下的“红顶商人”,才是最可怕的。不然的话,想必中央也就不会下大力气去清理“红顶商人”了。
桐庐县委常委,给一个下属官员放权,本身就很不正常。其中,有没有常委的个人私利在其中,需要浙江省纪检检察部门给公众一个说法。徐忠胜被举报后,常委们仍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允许他继续当企业的领导,这种关怀、体贴下属的“爱心”,未免太超乎常规了吧?
只要权兼得,薪水当然可以得兼。不过,从桐庐县组织部部长张如勇所说的徐忠胜现象很普遍,不难得知,时下的中国政界,“红顶商人”至少在县级政府部门,还是“合法”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