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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的道歉有多感动

(2006-02-19 12:34:34)
市长的道歉有多感动
□刘海明
“2005年,我市有9项任务没有完成,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表示深深的歉意。”2月16日,安徽省巢湖市市长郑为文在该市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的一番话,令在场的代表、委员和列席人员深受感动。(新华网2006年2月18日)
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没能如期完成,在人大会议上,市长向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道歉,解释为何未能完成工作目标,包括承认一些干部的“作风不正、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是其中一个原因。这样的新闻,在前些年,难得见到。迄今为止,仍不普遍。正因为这个缘故,巢湖市长的道歉,才值得肯定。
令人不解的是,报道中说,在场的人听了市长道歉厚,“深受感动”。一个“深”字,真把我搞糊涂了。“深受感动”究竟是虽多深,是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列席的人员产生强烈共鸣,非常沉痛,个个落泪,还是报以热烈的掌声?
坦诚地说,没有全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市长代表市政府公开道歉,是正常之举。相反,保持沉默,或遮遮掩掩这个短处,甚至为这个失职“保密”,才是不正常的。不过,道歉不能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市长道一句歉,无法冲抵市政府未能完成的那些任务。在场的人为道歉感动,乃人之常情,但是,道歉归道歉,责任归责任,不能因为几句道歉的话,要么把责任撂到一旁,从此再不过问;要么就算“将功补过”,一笔勾销。人大会不是“人情会”,“公”、“私”还是应当分明。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你们不是代表你们自己参加会议,而是代表数百万巢湖人民在监督政府,当然更是在问责于政府。如果因为市长的道歉,便软化了自己的监督职责,忘记了选民的重托,只顾着去被感动,擦眼泪、鼓掌了,这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过于菩萨心肠,选民们能放心吗,监督能落实到位吗?
道歉只是个仪式,没有这样的仪式不行,只有这样的仪式也不成。从巢湖市长的“道歉”中,没能品味出更多的追责的弦外之音,没有更多的愧对于全市人民的实质性内容,只有警告个别干部的话语。一句话,工作没完成,除了客观原因,就是下属的主观原因,惟独没有他这个一市之长的直接原因。当然,也就别指望市长主动表白自己该承担哪些责任,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了。如果下年还没完成,会不会照样一个道歉了事,不得而知。
道歉是自我批评,市长的道歉还具有自我监督的意味。不过,一个诚心诚意道歉的人,不会把道歉的场合只是选择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完全可以选择在电视上、报纸上、广播里,包括政府网站上,公开道歉。同时,提出具体的整改期限,鼓励群众监督。如果到期仍未完成,自己将担当什么样的责任。道歉的范围扩大了,措施明确了,道歉的感人程度增加不说,关键就不至于被舆论怀疑是在利用道歉作秀了。
市长的道歉感人与否,感人的程度如何,不是记者的一枝笔所能描述的,也不是人大代表们的个人感受所能代表的。用行动道歉,比啥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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