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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情我愿,同第三者无涉.

(2007-02-08 10:57:16)
     [匿名] 久不为
     听说您拍的广告的广告费是与公司分成的?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职业经理人是不应该拿企业的平台为个人牟利的——因为您的个人价值是基于公司品牌价值的基础上的,当然是大股东的另当别论。希望爬山、旅游的时间、成本不是广大股民来支付的。谢谢!

    王石:
    02年第一次接受摩托罗拉邀请,做其一款手机形象代言。
    接受底线:1)市场价值收费;2)对方公司知名度高于万科,有益提高万科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不是相反。
    03年接受大众途锐汽车/04年华硕电脑都是同一底线.
    05年中国移动,还同公益活动结合起来,并把做公益纳入底线.
    06年玄奘之路活动,主动接受做陆风汽车广告,不收费用,为弘扬民族品牌.
    在上述活动中,我不认为做了什么有损万科品牌或侵占万科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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