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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时限详解

(2013-10-31 07:28:06)
标签:

房产

提取公积金时限详解

  • 发布日期: 2013-10-30 00:00
  •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王灵萍)近期,很多市民对公积金提取的时限问题十分关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对此进行了详细回答。

据介绍,市民若带齐资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当时就可以办理完毕提取手续。对于部分需要核实、核查的事项或情况,管理部自柜台受理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能够提取;对于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需核实事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内六区及塘沽、开发管理部开通一周七天营业便民窗口,其他管理部周一至周六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公积金要符合以下条件:(1)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2)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封存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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