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2011-09-06 0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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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新版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或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已获准终止,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应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仍然承担欠缴职工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具体情况为: 单位正常运营的,自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职工本人或单位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应自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手续。对于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或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已获准终止,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应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仍然承担欠缴职工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具体情况为: 单位正常运营的,自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职工本人或单位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应自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手续。对于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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