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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多项举措鼓励商品房节能

(2009-03-29 18: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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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本市多项举措鼓励商品房节能
新建筑节能从规划做起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实习生郭姮)记者从近日在市建委组织召开的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会议上获悉,本市多项举措鼓励商品房提高节能性能,其中包括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完善市场准入制等,同时国家建设部管理人士也表示将全力维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据悉,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市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完善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从规划做起,充分利用现有的“两个许可,两个备案”(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审图机构按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条例进行把关。本市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指导;合理的投入产出比。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在会上表示: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或室内热环境质量是抓建筑节能的基本前提,追求室内热舒适度是普通居住者的权利,管理部门将全力维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他强调:“节能是有经济效益的,不能为了节能而节能。当节能改造的收益小于投入时,就不得进行节能改造。同时还要充分尊重所有权人的意愿,一定要按照老百姓的意愿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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