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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英潮)在本市传统四大银行中率先响应“房贷新政”的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昨日正式对外表示:该行将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发现信用交易信息中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明细记录,且借款人无法出具已还清贷款的还款凭证和银行证明资料,则认定借款人使用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对采取联名方式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如其中一方在征信系统中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贷款尚未还清,也按第二套住房政策掌握。
近一月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据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人士介绍,该行将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因公积金贷款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工行办理的贷款品种,客户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第二套住房政策限制。对于借款人购置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须从严审查、审批,其购置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2倍。
目前,本市建行、中行、农行的房贷细则仍未出台。在新兴股份制银行中,本市目前仅有渤海银行明确表示第二套住房贷款考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名下的购房贷款,如果配偶不是共同借款人的,暂不考虑配偶名下的贷款。借款人在申请按揭贷款时已结清的贷款房产及未贷款的房产不予计算。第二套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最高4成,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最高5成。按揭贷款利率执行第一套下浮15%、第二套上浮10%、第三套上浮15%、第四套上浮20%,贷款成数利率的计算以征信系统中所有按揭贷款总数为套数依据。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都已经对第二套住房的固定利率房贷业务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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