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 实习生 李杨)近日,本报接到不少市民关于如何使用维修基金的咨询电话,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获悉,本市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共有11道程序:制定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补交差额、业主集体决策、申请使用、受理备案、选择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开户划款、工程验收、账目核减、资料归档。
据介绍,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根据房屋现状以及业主会或者相 关业主的意见,制定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包括:大修、更新改造内容;工程预算;涉及户数及按户分摊费用;维修基金缴存余额;大修、更新改造组织方式。在查询维修基金缴存余额时,应当持业主会证明到缴存银行查询维修基金缴存余额,缴存银行应当开出具维修基金余额明细证明。维修基金缴存余额不足的,应由业主进行补交。物业管理企业在使用专户开立后,将收齐的维修费用差额一次性存入维修基金使用专户。
对于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如何进行业主确认,有关人士解释说,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应当由业主会决策;整幢住宅或者每个栋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部分业主利益的,应当由相关受益业主集体决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协助下通过召开会议或者按户走访等形式对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征得所持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经业主书面确认的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业主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认真作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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