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大清帝国审判庭(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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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法官的素质能够决定一个社会司法的水平。柏拉图曾言“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
长期以来,由于文学作品中经常描述古代法官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的事件,人们对古代法官的整体形象并不清晰,好像清官少,贪官、昏官多。
事实上,学界也普遍以为,清代基层法官的判决效果良好。
清代基层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知识渊博,机智善断;为国惜才,悲悯孤弱;清正廉明,昭雪冤案。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其中“为国惜才、悲悯孤弱”体现了政治素质,“知识渊博、机智善断、昭雪冤案”体现了业务素质,“刚正不阿、不畏权贵、清正廉明”体现了职业道德素质。(郝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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