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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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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读者文摘》体

(2013-07-02 07:26:59)
标签:

读者文摘

文摘

分类: 瞎说

(几年前我写了一篇“宏大叙事就是巨装逼”的小文,子仲正好上任一家杂志主编,拿去第一期发了。接着他和我约下一篇稿,微装逼。我答应了但没写,后来子仲做了几期主编之后觉得无趣,就撤了,所以这篇也就一直耽搁下来。)

 

    微装逼这种手法,属于小资阅读范畴,以小清新小情调哄骗初出茅庐的小罗莉小正太,这点上无疑属美国的《读者文摘》和中国的《读者》最为正宗,上了一次这样的杂志,你的微装写作基本上就算得道了。

 

    写这种文字也有规律可循,首先说一说选题,过于宏大的事件,太起伏跌宕的人生,都不适合拿来说事。一定要以小见大,从细微中窥探,俯首可拾的身边小事,再加上一点精致的感悟,结尾处来个画龙点晴,没谁会拒绝这样的稿子。比如父亲的皮鞋,妈妈的口红,一只养了十多年的小狗,雨地里邂逅的一个老太太……等等。哦,忘了,邻居也是非常重要的元素,甭管你住在多么冷漠的老死不相往来的都市,在这类文章里,一定要给自己塑造一个温暖的,到了周末可以相互走动一下的邻居。至于你们交往的方式当然不必太写实,中国式的那种邻里关系总是缺少一点浪漫,要给《读者文摘》写稿就得把你们的生活变成这样:周日,新搬来的邻居提着一盒亲手做的提子曲奇来看你,或者带来一束自家院子里采撷的鲜花。如果你要写她热情地邀请你去她家里包一顿饺子,或者尝一尝她拿手的红烧肉,那你就死定了。不光《读者文摘》没兴趣,《读者》也会一脚把你踢出门,最后你只好混在当地晚报的副刊版凑合发了。

    有了这样优雅的邻居,然后就有了你需要的故事。你可以这样写道:她坐在窗前,阳光从她的身上洒下来,笑声咯咯咯地碎了一屋,那只不知刚在厨房偷吃了些什么的花猫舔着舌头,踡在她的脚下……一个很好的文章就这样开始了。

 

    说到故事,道听途说的还是亲身经历的,区别都不大。当然你也可以把道听途说变成亲身经历,这样会显得更有现场感,很多人都这么做,只要别让明白人看出来就成。我其实就是一个特别明白的人,我看到一些张冠李戴的故事,总是憋不住地要当面给人指出来,好在《读者文摘》不会给我这种机会的,你也就当我不存在好了。顺便说一句,我有二十多年没接触过《读者文摘》了,但愿我这些经验对你还是能够有所帮助……刚才说到哪了?对了,故事。你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故事呢?大凡涉及到亲情、友情这类故事总是很受欢迎的,我们还是拿一个亲情故事来举例吧。你的父亲(记住,一定得是父亲,不能是爸爸,不能是爹,更不能是“我大”)在你小的时候看来是那么伟岸,他总是轻松地把你举在头顶,让你骑着他。你在他的肩头立刻能看到很远,那是孩子永远无法想像的风景。后来你长大了,有一天你提出和父亲扳手腕,你不费力地就扳赢了他。你的心里突然一阵紧收,父亲老了……

    这个故事有意思吗?呵呵,我告诉你,《读者文摘》近百年的历史里,一直就好这一口。当然,关键是最后那一下,你的心一阵紧收,然后编辑就会等着你把那句催泪弹式的话放出来。你要放不出来,前面全都白忙乎。他们才不在乎故事本身是不是有多雷同。

    所谓的微装逼,就是你一定要寻找一种从容淡定的语气来讲述这个故事。可能你的心里早已哭得稀里哗拉,但你还是不能表现得过于一惊一乍,要娓娓道来坚持撑到结局,等你写完最后一个字,就可以放心地晕在那里了。

 

    说到语气,也就是叙述的风格,我这里必须给你个建议,一是要有足够的阅读量来使自己掌握那种半中半西的翻译体,同时还要不断提醒自己是个大男生或者纯情少女,对外界永远保持着某种新鲜和好奇,过于看破红尘凡事一针见血都不适宜这类文体。

    举例,如果你在欧洲某个小镇(最好不要是大都市,除非万不得已)邂逅一个老太太,一定要用这样的语气:她看上去有九十岁了吧,穿着一件粉色的细碎花裙站在那里,显得优雅极了。淡蓝色的雨滴落在她脚下,就像这个夏天在尽情地拥抱她。突然她拍着手对我笑起来,天哪!天哪!……

    效果不错吧?要点是无论你在欧洲遇到怎样恶俗的老太太,在笔下必须是优雅的,这关乎到你的人品。至于“天哪天哪”,“哦,我的上帝”这类感叹一定不能少,虽没什么新意,却能让人看到你的那双天真无邪的大眼睛,要知道,喜欢《读者文摘》的读者智商都不会太高,他们容易接受与自己有相近思维的人,这段文字的要求就是尽可能地扮萌,发嗲,但又绝对不能太骚。这个分寸其实并不好拿捏,国内的女性写作者里,像黄爱东西安妮宝贝之流就是属于骚过头的。骚过头的写作,与一头发情的母猪无异,以道德感和保守著称的老派杂志《读者文摘》并不好这一口。

 

    最后再说一下标题,这可是非常见功力的一个环节,很多人最后都死在这上面了。口语,平实,漫不经心,像《父亲的马甲》、《新邻居》、《一只小花狗》啥的,都是好题目。如果你是写抒情散文,标题可以适当地诗意,但也千万别弄成林清玄那号的,一般来说,用《路上的云》会比《迷路的云》效果要好,《海边》要比《玫瑰海洋》更有张力,至少看上去这些标题都像是出自海明威或者福克纳之手。要知道这两位在美国的影响力比莫言在中国的影响力更加持久,你就必须将他们琢磨透。当然,我说的是美国的《读者文摘》,如果你考虑要拿下的是由一群西部土包子办的《读者》,那么《烈日炎炎》就有可能是找死,而最有可能投其所好的标题将是《在托斯卡纳的艳阳下》。

 

(要上班了,匆匆写就,先传上来再说。这个文字不打算出删节版,嫌它太长的专栏编辑请绕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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