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水高山寺积金会碑

分类: 绵阳金石 |
高山寺,在江油市方水西南5里朝阳山之巅,坐标31.57241559°N,104.63397884°E,海拔596米。方水旧属安县,民国三十一年划拨彰明县,1958年江、彰两县合并后,属江油县。同治《安县志》载:“高山寺,在县东七十里,下为佛入岩,即佛会庵,明洪武初重修。”
寺现为重建四合院,有两件高柱础。有同治六年碑,宽68.5厘米,高126厘米,厚12厘米,是与完粮支差有关的积金会碑。云:
复捐积金会碑
今夫朝廷设有官长,官长设有头人。我安邑北五甲高山寺,设/有里保完粮支差。先年捐成积金会,置有公田数亩,每年纳租/无几。公议绅粮轮流充当里保,支应一年,完粮差费,只准身价/钱九串。幸同治元年至四年,经理领袖收得新置业捐钱,除过/使费,剩钱卅余串。五年閤甲筹议,复捐积金会。前后共凑成钱/貮百乙十串,每年公议绅粮领袖经管生息,凭众清算。又,每年公议雇请妥人充当里保,完粮支差,身价钱卅串。好歹事非,与/会内无涉,会内亦不得混替乱报。后日新置业之户,每价乙千/串,止捐钱六串。倘不捐钱,定当里保一年,前收新置业捐钱。金/名已经注簿至复捐积金会姓名,特为勒石于左,永垂不朽。
领袖:张世沛钱四串,黄富春钱八串
大清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谷旦立
碑解。安县北乡五甲高山寺,设有里保,负责完粮支差。为了支付里保的“工资”,先年捐成积金会,会内置公田数亩,收租几无。公议由各绅粮轮流充当里保,期限一年,每年支付“工资”九串。同治元年到四年,收得新置业捐钱,除去使费,剩钱三十余串。同治五年复捐积金会,前后凑钱二百一十串,每年经管生息。每年聘请妥当人充当里保,负责完粮支差,“工资”三十串。里保是非与会内无涉,会内也不得向上混替乱报。今后新置业之户,每千串捐六串。倘若不捐,定会同里保收取。会内各粮户已经注册,现将姓名勒石。时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这种涉及清代赋税的石碑不多。
(李戴,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