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时事八卦天天评 |
(2006.2.1)
“破五”要到了,这个旺旺旺的新春假期已经接近最后的安可段落。某本地媒体的一篇报道里写到,“北京人在五环内已经阔别鞭炮12年了”。虽然目前尚处于传统佳节期间不宜太过苛刻地抬杠,但作为一名持有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正宗记者证的新闻工作者,秃哥还是必须严正指出,这是一条虚假新闻。因为12年前北京还没有五环路的存在,那时的标准说法是在城八区内禁放。美国的新闻学教程专门有一个章节讲解记者在回述过去事情时要避免使用当时还未存在的界定词汇。推荐有关记者节后上班时去学一下。
京城之鞭炮,由禁放改为限放,据秃哥这几天的亲自观察,总体情况确实如英明的市委市政府所说,秩序相当的良好,场面相当的祥和。主要体现在:1、尚未听说炸掉谁的眼球;2、尚未听说引起了大的火灾;3、尚未听说在严格禁放的重点区域内有人点炮;4、尚未听说有假冒伪劣鞭炮流入市区。带来这种相当的良好的祥和局面的原因,据秃哥分析主要有两个:1、我公安干警、治保积极分子、小脚老太太的威慑作用突出,在部分地区监督放炮的人比放炮的人还多,警灯比街灯还亮;2、今天最具街头折腾实力的十几岁的小屁孩们,都是在“五环内已经阔别鞭炮12年了”的时代里长大的,所以他们并不喜欢鞭炮这物件,而像秃哥这样当年擅长把二踢脚横过来放的街头炮友们,如今已经长大成人,历经无数惨痛教训之后,打炮行为已经很有节制。
祥和的限放景象中也有一点点不和谐音,那就是每天夜里12点前后总要迎来一段点炮高潮,而限放法规里是这么描述可放炮之时间段的:除夕和初一全天,而初二到十五是7点到24点。问题的关键就是这个24点。因为北京人、全中国人乃至全球华人都相当的喜欢在午夜24点前后点炮。但按照法规要求,24点前一秒就是合法,24点后一秒就是违法。如果你在23点59分点燃一挂浏阳1千头小鞭,那么它在24点之前炸响的前半截就是合法的,24点之后炸响的就是违法的。如果你把哥几个生拉硬拽地终于从麻将桌边拖到院子里点炮,你就是把兄弟们拉到违反法律的边缘游走,相当的不道德。
北京把鞭炮禁放改为限放,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制定限放法规的进程,似乎也异常严谨、缜密。但还是令人遗憾地留下了这个明显的漏洞。既然民众约定俗成地习惯在24点前后放炮,为什么不把初二到十五的放炮截止时间推后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呢?既然多宽限半个小时并不影响限制燃放的基本基调,为什么非要让大家在不违法与违法的边缘散步呢?为什么非要让我公安干警、治保积极分子和小脚老太太们在抓与不抓之间徘徊呢?
其实,现代的城市生活就是一场游戏。点炮者和点炮秩序的维护者之间,需要靠公共规则来维持一种彼此尊重、彼此忍耐、彼此配合的有趣关系。而好的公共规则,就是能使这种猫鼠游戏既维持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又使双方都不致于付出过高的成本,不致于在某些明显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环节上为难不已。明知不可为之要求,非要写进法规,非要在无法得到执行后,让公众看笑话,从而降低限放法规执行力的可信度。这是什么精神?
这是亮剑精神!一身臭毛病的我八路军李云龙团长在阐述他的“亮剑精神”时说,明知道面对强敌,明知道打不赢,我们也要拔剑杀敌,不惜一死。明知道不可能让广大市民的放炮行为在24点到来时戛然而止,却还坚持提出这个要求。这种事,只有他李云龙这厮干得出来。
“破五”要到了,这个旺旺旺的新春假期已经接近最后的安可段落。某本地媒体的一篇报道里写到,“北京人在五环内已经阔别鞭炮12年了”。虽然目前尚处于传统佳节期间不宜太过苛刻地抬杠,但作为一名持有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正宗记者证的新闻工作者,秃哥还是必须严正指出,这是一条虚假新闻。因为12年前北京还没有五环路的存在,那时的标准说法是在城八区内禁放。美国的新闻学教程专门有一个章节讲解记者在回述过去事情时要避免使用当时还未存在的界定词汇。推荐有关记者节后上班时去学一下。
京城之鞭炮,由禁放改为限放,据秃哥这几天的亲自观察,总体情况确实如英明的市委市政府所说,秩序相当的良好,场面相当的祥和。主要体现在:1、尚未听说炸掉谁的眼球;2、尚未听说引起了大的火灾;3、尚未听说在严格禁放的重点区域内有人点炮;4、尚未听说有假冒伪劣鞭炮流入市区。带来这种相当的良好的祥和局面的原因,据秃哥分析主要有两个:1、我公安干警、治保积极分子、小脚老太太的威慑作用突出,在部分地区监督放炮的人比放炮的人还多,警灯比街灯还亮;2、今天最具街头折腾实力的十几岁的小屁孩们,都是在“五环内已经阔别鞭炮12年了”的时代里长大的,所以他们并不喜欢鞭炮这物件,而像秃哥这样当年擅长把二踢脚横过来放的街头炮友们,如今已经长大成人,历经无数惨痛教训之后,打炮行为已经很有节制。
祥和的限放景象中也有一点点不和谐音,那就是每天夜里12点前后总要迎来一段点炮高潮,而限放法规里是这么描述可放炮之时间段的:除夕和初一全天,而初二到十五是7点到24点。问题的关键就是这个24点。因为北京人、全中国人乃至全球华人都相当的喜欢在午夜24点前后点炮。但按照法规要求,24点前一秒就是合法,24点后一秒就是违法。如果你在23点59分点燃一挂浏阳1千头小鞭,那么它在24点之前炸响的前半截就是合法的,24点之后炸响的就是违法的。如果你把哥几个生拉硬拽地终于从麻将桌边拖到院子里点炮,你就是把兄弟们拉到违反法律的边缘游走,相当的不道德。
北京把鞭炮禁放改为限放,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制定限放法规的进程,似乎也异常严谨、缜密。但还是令人遗憾地留下了这个明显的漏洞。既然民众约定俗成地习惯在24点前后放炮,为什么不把初二到十五的放炮截止时间推后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呢?既然多宽限半个小时并不影响限制燃放的基本基调,为什么非要让大家在不违法与违法的边缘散步呢?为什么非要让我公安干警、治保积极分子和小脚老太太们在抓与不抓之间徘徊呢?
其实,现代的城市生活就是一场游戏。点炮者和点炮秩序的维护者之间,需要靠公共规则来维持一种彼此尊重、彼此忍耐、彼此配合的有趣关系。而好的公共规则,就是能使这种猫鼠游戏既维持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又使双方都不致于付出过高的成本,不致于在某些明显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环节上为难不已。明知不可为之要求,非要写进法规,非要在无法得到执行后,让公众看笑话,从而降低限放法规执行力的可信度。这是什么精神?
这是亮剑精神!一身臭毛病的我八路军李云龙团长在阐述他的“亮剑精神”时说,明知道面对强敌,明知道打不赢,我们也要拔剑杀敌,不惜一死。明知道不可能让广大市民的放炮行为在24点到来时戛然而止,却还坚持提出这个要求。这种事,只有他李云龙这厮干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