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中国背后“手脚”不干净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足协之前的出场费(奖金)规定在“盈方中国”公司接手“中国之队”这个项目之后便被废除了!因而,在“朱家军时代”,中国国家队除了参加过2005年8月份东亚四强赛的那些球员因赛事本身有50万美元的冠军奖金而领到过奖金之外,其他国脚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拿到过起码的“出场费”与“奖金”,甚至还不如2004年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杯预选赛的那些国脚。
阿里·汉时代,中国队在德国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中5胜1负未能闯入八强。因这些比赛的商务开发权并不归亚足联,而是属于中国足协下属“中国之队”项目商务计划中的比赛。按足协的有关规定,参加这类比赛只要取胜,每场比赛就有20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因而,5场比赛的胜利,奖金数目累计为100万元人民币。这笔奖金按照每场比赛报名参赛的18名队员进行分配,除去20%的税,主力球员一场比赛最多只有7300元人民币,5场比赛累计为36000多元人民币。
更加令人感觉恶心的是,作为承包“中国之队”项目的盈方中国公司不仅取消了原先中国队的“出场费”,更是背着中国足协,在对外联系比赛时向对方索要中国队的出场费,然后将出场费归入盈方中国公司的帐中!
例如,今年10月13日,中国国家队本来将回访悉尼与澳大利亚队进行一场热身赛(澳队于今年3月24日在广州与国足热身)。当时,盈方公司曾向澳大利亚足协索要了15万澳元的出场费,但并未通知中国足协。后来,因为亚足联调整世界杯预选赛竞赛方案,中国队在10月份要参加世界杯预选赛资格赛而无法前往澳大利亚参赛,于是,中国足协不得不致函澳足协希望推迟。而澳足协回复中国足协称:“推迟可以,但中国队的出场费减半!”这时,中国足协才知道中国队前往澳大利亚参赛是有“出场费”一说的。假如中国队不是因为参加世界杯预选赛资格赛、比赛不推迟,中国足协都还不知道有这15万澳元的“出场费”一事,而这笔钱自然也就收归盈方中国公司了。我们的国脚更是白幸苦一趟!
再例如,今年5月份,朱广沪率中国队前往曼谷进行热身,结果以0比1输球,彻底令“朱家军”命运发生了又一次转折。而朱广沪之前提出的热身赛对手最好是越南队或印尼队。但谁都知道,就在今年5月份,印尼国家队曾到中国进行访问,而且还与深圳队进行了两场热身赛。可在与深圳队比赛之前,印尼队曾希望与中国队进行热身。可是,盈方中国方面向对方索要100万元人民币的出场费和承办费!
本来,印尼队这是送上门来的热身机会,可盈方方面却要价100万元人民币,而且这笔钱还不是给国家队的!印尼队哪里能够支付这笔费用?于是,中国队的热身机会也就此错过了。
我之前曾在博客中多次谈到,盈方中国公司在承包了“中国之队”这个项目之后,从来就不把中国国家队、国奥队甚至女足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来都是想着自己如何“捞钱”!再例如,今年夏天,国奥队前往意大利进行为期三周的集训。但国奥队险些未能去成意大利,原因就是盈方中国公司在从中作梗。该公司知道意大利方面组织国奥集训以后,千方百计想和主办方联系,但反复询问的只是对方的赞助一类的事情,目的就是想参与到其中去“捞油水”。其实,真正搞比赛的尤其是为中国队组织比赛的都很清楚,基本属于有什么油水可赚的。
这其实从一个方面也就可以看出,为什么这些年来,每每国际足联指定的国家队比赛日,我们的近邻韩、日总是热身赛、友谊赛不断,而中国国家队却是一片空白?因为盈方中国公司根本就不考虑球队的利益,不愿意花钱去办比赛。至于球员的利益,更不是他们所考虑的!
当初福特宝公司运作中国之队这个项目时,至少国脚们还能够从国家队的比赛中分到些出场费和奖金。而现在的盈方中国公司呢?即便是今年女足世界杯赛期间,女足姑娘们赢球之后,也是国内的热心企业出资赞助奖励了女足姑娘们,盈方中国则未见拿出哪怕是一分钱来!
确实保护国脚的利益
中国足协此次决定甩开盈方中国公司重新启动“出场费制度”,我觉得无论是对球队还是对男、女球员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尤其是面对2008年这个中国足球关键性的一年。
据了解,此次出场费将以国际A级赛为限:如果男足国际足联排名超过前50位的,中国队如果在比赛中能战胜对方,则出场费将为50万元人民币;排名在50位以后的,取胜后的出场费为30万元人民币。像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这样性质的比赛,则奖金有可能再提高10%到20%。而关键性场次的奖金数额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国奥队则以对手是不是北京奥运会的参赛队来划分不同奖励标准。考虑到奥运会的特殊性,国奥队参加对俱乐部球队的比赛也将有出场费。(以上所列数额全部都是税前数字。)
谁都知道,如果中国男足在明年的世界杯预选赛20强赛中无法取得出线权的话,则影响到的不仅仅是随后的奥运会以及下半年的中超联赛,在未来四年里,中国足球都将无所事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以为,“出场费制度”的出台无疑是一个积极的鼓励政策。综观世界足坛,每每大赛,总有球队列出明确的奖金数额,以此来鼓舞球员打好比赛。而我们这些年来更多的时候只是进行精神鼓励,但却缺少了重要的物质鼓励手段和方式。所以,这一次中国足协重新出台奖励制度并不是什么坏事。
任何事务都有利有弊,奖励制度也是如此。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更多地是在谈论其“弊”而忽略了它的积极意义。而且,这一次中国足协明确具体的数额,与地方俱乐部在联赛中的奖金相比,数额并不算高。这与“砸钱”、“烧钱”完全属于两个概念!
在继续实施“大棒”政策的同时,适当采用“胡萝卜”政策,对现阶段的中国男足来说,未必就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2007年12月31日凌晨于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