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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弈中寻求平衡

(2007-06-28 14:29:58)
分类: 懂事会
 

    今年恰逢万通实业董事会三年届满,换届成为今年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我曾参加过很多其他企业比较重要的董事会,在换届这个槛儿上大家都有一个共鸣——这项工作关乎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内部的平衡。然而,目前在企业换届的人事问题中有几个点是法律程序上尚未明确的,因此在操作中比较难拿捏。去年民生银行换届就曾引起许多议论和纷争,媒体曾给以高度关注并评论过此事。

 

公司政治与法律空档的博弈

 

    首先,《公司法》里对董事会换届提名程序只有一个含糊的规定,操作中容易出现争议。如在有限责任公司大家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人各自推荐成为一个惯例,但究竟推荐几个?比如在民生银行是按照股权的多少来定,五千万提名一个董事,那么有人问,如果两家加起来一亿五,是不是可以合起来推荐3个呢?一般来说出资方推荐多少是商量的结果,股份差不多,就一家派一个,股份如果差的是成倍数的,如果五千万提名一个,我有一亿股就俩,但在《公司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出现了很多空档,完全靠大家商量。

 

    另外如果两大股东股份差不多,谁当董事长?董事长的提名程序目前也是协商,《公司法》出台之前,法人代表一般都是经理,92、93年时法人代表都是总经理,地位重于董事长,后来《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长为法人代表,于是在推荐董事长的问题上就开始比较较真。因为在中国的公司治理中这方面很模糊,没有游戏规则,于是每次换届都绞尽脑汁想怎么来提名,最近新《公司法》修改后,指出法人代表既可以是总经理也可以是董事长。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转而对法人代表的提名尤为重视了,因为法人代表具有签字权,签字权是公司行政权利的一种象征。

 

    于是,在公司换届时,协商的角力实际是公司的控制权,在中国的公司治理中,人事的核心在法人治理。但是如果提名程序没有详细规定,那么协商就是很大的一门学问。比如新一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我们现在的做法是本届董事会经协商酝酿一个提名,在现有的董事会上通过后提交下次股东会表决,酝酿的提名名单怎么产生呢?也是协商。实际上大量的工作是一对一的沟通和会下沟通,那么这些就造成了大量的公司政治。所谓公司政治,和国家政治有共通之处,政治的核心是一个领导权和控制权的问题,公司政治也是争夺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谁来主导组建公司,怎么组成?当每次换届的时候,这是一块很重点的工作。但无论怎样协商、博弈的目的和结果就是在各方面取得一种相对的平衡。

 

股权配比与表决程序的博弈

 

   另外,协商还有一个前提——股东配比和股权的结构问题。董事的提名跟股东的构成有关系。按照现在的《公司法》,股东里面可以有好几种安排,可以有优先股、普通股,普通股可以推荐董事,优先股原则上不参与经营,但《公司法》并没有排除他推荐董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有时候也会较真。昨天中午一个朋友专门找我,他的公司要上市,但上市前他想不好股权怎么安排,担心上市后失去控制权,于是找到我想听我的意见,我给了他一些建议来掌握这个局面,比如怎么来找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朋友占多少,其他占多少,国企占多少,私人占多少,上市以后找哪些基金来支持,最后来保持权利的稳定性。某一个股权分量太大了,要求董事会的席次就会多,席次多了,在董事会的表决权就多。本次董事会除了换届这项工作之外,还有一项章程修改的工作,除了席次分配问题,还有表决规则的约定。一般决议事项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半数通过则生效,特别决议三分之二通过生效。在新《公司法》规定,表决程序可以约定,非强制性。但如果我要来一个博弈,在章程里约定所有的决议都属于特别决议,都要一致同意,那么票数多席位多也没用,一人不同意,就通不过。

   

    我们跟泰达的董事会表决程序设计比较特别,在董事会上特别议案四分之三通过才能通过,暗含着一个意思是:如果双方没沟通好任何意见都通不过,我们必须跟泰达协商一致才能通过。“代表多数”即来了几人,代表若干人,“出席多数”就是来了多少人算多少。还有一个是总的股权数的多数,比如我们12亿股,那就是12亿股的多数,所以在章程里的约定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想清楚。目前通常采用的办法是代表多数,即约定拿到了多少法定允许的委托,加起来的票数占百分之多少算通过。每年开股东会,董事会修改章程,章程里头最重要的是这一部分,当然还包括对总经理的授权、公司破产解散、财产清算的程序等。作为一个董事长,要特别熟悉这些,我做了15年职业董事长,天天研究这些事,参加过无数个董事会,现在仍然还在研究同时还需要熟悉这些法律,才能够保证每一次换届时大家能够平顺,互相都能得到很好的谅解。

  

僵局游戏的博弈

 

   章程之外股东和董事会还有一些特别博弈。如果就某个决议会上表决永远都达不成一致,怎么办?我们称之为僵局游戏。如果没有一个游戏的规则万一争吵起来了,临时闹别扭会很难处理。我们和香港置地设计的章程里在“僵局”这部分设计约定“协商一致”,即协商不成放下再协商,再协商不成,再放下。直到有一天,大家说好,那咱们就办,不怕耽误时间。这就是个僵局规则。再比如,我们跟泰达也讨论了一个僵局规则,借用了一个儿童的做法——轮流做主。遇到僵局后,这次听我的,做个记录,但我用了这次机会,就意味着下一次再有类似僵局的时候,我就得听他的。大家都非常慎重使用这个权利,因为你使用一次意味着放弃了下一次。

 

   我们的董事会一直都比较好,沟通非常充分,要把这个人事问题解决,核心不在人事,而是价值观和业务规范。我们包括跟泰达,跟其他股东所有事都是透明的,然后每年接受审计,每年高管也都要审计,大家严格约束。所以这些年来我很少为内部的人事操心。欺骗容易出现矛盾。欺骗、欺诈、欺辱都容易出矛盾。只要你没欺骗,没欺诈,没有欺负人,就不会吵架。

 

   最近这一段,要开下一个董事会,涉及到换届,换届牵扯到提名,牵扯到股权的配置,牵扯到僵局游戏,牵扯到会议的合理性和合法程序。比如股东会要提前二十天通知,董事会要提前十天通知,法定程序不能错,如果要求提前二十天,提前了三十天没错,但提前十九天,我做的决议打官司就无效,一点都不能马虎。还比如送达程序,比如预先通告程序等等,这都是专业。董事长的一个重要工作是熟悉相关的法律,然后能够很好地协调董事会的各个方面,把大家的积极性能够集中到一个点上来。

 

    每一次开董事会之前,我都去天津,把所有董事会的内容跟大股东逐一过一遍,过完之后,然后我们再开会,所以开会都很顺利。如果不提前过一下,上会以后突然发现有些事情不了解,会上会耽误一些时间。董事长的沟通,就像联合国秘书长,不断地去跑,不断地去跟大家谈,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在中国也有一个潜规则:会下解决大问题,会上解决小问题;开会解决小问题,不开会解决大问题;小会解决大问题;大会解决小问题。到目前为止,应当说换届工作都已经协商完了,接下来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我相信会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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