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文
“三会”人事变动落定后,新上任的各大掌门纷纷祭出多项举措来体现守土之责。证监会收到最多民间人士“万言书”,后续动作也最多。11月10日,证监会即召开媒体通气会,回应股民关注的上市公司分红、发行审核体制、股市扩容、资本市场诚信等4大热点问题。近日,证监会又力推6大举措,旨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这6大措施相比此前的4大回应,更显前瞻和务实。就此,笔者的呼吁是,一切落点应在去行政化和增加透明度上。创业板的推出丰富了资本市场,但行政掌控上市审批直接导致了系列问题,此环节惟有去行政化这一条正途。而按照证监会的规划,退市制度首先要解决ST公司重组门槛问题,使之达到与首发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那么,重组审核制度的透明度怎样提高就成了问题之上的问题。
笔者最为关注的是这6大措施的第一项,“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统一和监管审核统一”,因为这一问题已拖延太久。
中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以来,经过整整30年的发展,已累计发行了12大类、存量面值约20万亿元的债券。2007年,证监会开始公司债券试点工作,开启了公司债券市场。截至现在,债券产品种类、市场规模已蔚为壮观,相关理念已深入人心,拥有广泛共识。
但在硬币的另一面,债券市场显得支离破碎。发行审批主体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央行、银监会等,二级交易市场则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进入这两个市场的参与者也有很大差异。这种不统一不但导致债券发行主体难以有效参与、债券市场功能低下,还导致债券市场投资者的各类风险若隐若现。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正是从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发端,进而引发了系统性风险,至今仍潜在经济体肌理当中隐隐发作。这其中就包括债券市场,而其肆虐的原因,包括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统一、投资者保护制度不统一等。在证监会的相关说明中,这两大制度的统一提上了议事日程。
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不同的情形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不统一起于审批标准的不统一,由此扩散开来,又涉及审批程序的效率、信息披露的标准、资信评估的统一等至关重要的制度安排。
2011年以来,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已有了较大改进,发行成本优势初现。但这些改进相比飞速发展的债券市场颇显不够。笔者认为,债券市场的统一应包括发行和交易两个环节,涉及规范和监管两个层面。个中内容较好划分,如何引导不统一走向统一,证监会作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监管者,理应承担更积极主动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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