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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数据启用新统计方案

(2011-02-23 13:54:43)
标签:

房产

分类: 政策时局

房价数据启用新统计方案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朱以师 北京报道
  
  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1年1月份全国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数据显示,68个城市房价同比上涨,其中涨幅超过10%的有10个城市。
  这是统计局首次启用新统计方案得出的房价数据。2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称,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已经从2011年1月起实施。由于新方案对数据来源渠道、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等影响价格指数计算的主要因素都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国家统计局特别声明,1月份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据了解,新方案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以网签数据取代房企直报;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以面积划分不同类别;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不再发布全国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采用新方案之后的数据质量大幅提高,比以前更接近房价真相。
  
  网签数据取代房企直报
  
  本次房价统计方案变革,最大的变化是体现在基础数据采集的来源上。以往,统计局的房价调查,主要采取抽样的方式,由统计部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二手房中介机构发放固定格式的表格,由他们填报。因而,容易出现数据失真现象。现在,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70个城市中有53个上报了网签数据,有17个城市尚不具备采用网签数据的条件。该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将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在新建商品住宅领域,网签数据能涵盖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获取方便且信息完整,包含地址、楼层、价格等详细信息,有助于价格指数计算。
  同时,二手住宅价格的数据来源,新方案没有完全依靠网签数据,而是三方互补,即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及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因为二手房的网签数据多会因“阴阳合同”而失真。但是,如果三个渠道的数据差别比较大,以哪个数据为主,新方案并没有明确。
  
  不再发布全国平均房价涨幅
  
  采用新方案之后,国家统计局将不再计算和发布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而是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
  对此,统计局表示,由于房屋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各地房价差异较大,70个城市房价的平均数尽管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总体趋势,但依然容易“消峰平谷”,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同时,发布各城市的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服务。
  另外,采用新方案之后,每月的房价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下一月的18日。
  
  增加定基价格指数
  
  新方案还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并确定首轮基期为2010年。这就意味着,未来发布的房价数据,不仅可以和上一年相比,还可以直接和2010年的指数相比,这样就很容易看出某个时间点,比以前任一时间点的房价的涨跌幅。
  至于为何选择2010年作为首轮基期,国家统计局表示,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保持一致;二是2010年的基础数据资料较为完整并且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三是与CPI、PPI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保持一致,方便数据分析和使用。
  此外,新方案还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则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三个指标。这样能更好地揭示住房供应和需求的结构,也会使得调控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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