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 集体土地拆迁亟待立法
(2011-01-26 1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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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封面故事 |
中国房地产报 集体土地拆迁亟待立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该条例意味着中国的政治文明又前进了一大步。
然而,目前各地拆迁矛盾最集中的恰恰是条例并不涉及的集体土地,因强拆而发生的多起悲剧事件和群体事件,说明了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复杂。而实际上,城市房屋的拆迁,经过多年的磨合与规范,无论是项目立项、拆迁程序还是补偿标准等都已成熟。且房屋和土地已形成了较合理的市场价格体系,使得补偿标准的制定相对容易,甚至有不少项目的补偿标准还大大高出市场标准。因此,这一条例的立法难度实际上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大。真正的攻坚战还在集体土地拆迁的立法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最大难题在于其拆迁赔偿标准很难规范。现有土地管理法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造成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本身不能上市交易,不存在明确的市场价格坐标,且同为农村集体用地,由于其所处位置不同,其本身的市场价值也大相径庭。城市边缘的集体土地包括城区范围的“城中村”,由于城市功能的延伸和配套设施的完善而价值不菲,而远离城市的农村土地则价值不高。价值评判体系的缺位,一方面给了一些地方官员和村干部巨大的寻租空间,一些官员可以随意压低赔偿金额而严重损害被拆迁户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价值不高的农村集体土地,因被拆迁户估价过高而无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这正是这些年各地拆迁冲突发生的最直接原因。
尽管问题看上去复杂,但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并不像看上去那么难,其解决思路应该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入手。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用地,尽管从所有制的角度看有所差异,但只要在制度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合“二元”为一,评判标准就不难建立,城市和农村两种拆迁,就可以在市场中逐步统一起来。
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做出修改,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解决问题的曙光已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该条例意味着中国的政治文明又前进了一大步。
然而,目前各地拆迁矛盾最集中的恰恰是条例并不涉及的集体土地,因强拆而发生的多起悲剧事件和群体事件,说明了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复杂。而实际上,城市房屋的拆迁,经过多年的磨合与规范,无论是项目立项、拆迁程序还是补偿标准等都已成熟。且房屋和土地已形成了较合理的市场价格体系,使得补偿标准的制定相对容易,甚至有不少项目的补偿标准还大大高出市场标准。因此,这一条例的立法难度实际上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大。真正的攻坚战还在集体土地拆迁的立法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最大难题在于其拆迁赔偿标准很难规范。现有土地管理法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造成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本身不能上市交易,不存在明确的市场价格坐标,且同为农村集体用地,由于其所处位置不同,其本身的市场价值也大相径庭。城市边缘的集体土地包括城区范围的“城中村”,由于城市功能的延伸和配套设施的完善而价值不菲,而远离城市的农村土地则价值不高。价值评判体系的缺位,一方面给了一些地方官员和村干部巨大的寻租空间,一些官员可以随意压低赔偿金额而严重损害被拆迁户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价值不高的农村集体土地,因被拆迁户估价过高而无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这正是这些年各地拆迁冲突发生的最直接原因。
尽管问题看上去复杂,但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并不像看上去那么难,其解决思路应该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入手。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用地,尽管从所有制的角度看有所差异,但只要在制度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合“二元”为一,评判标准就不难建立,城市和农村两种拆迁,就可以在市场中逐步统一起来。
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做出修改,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解决问题的曙光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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