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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拿地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2010-12-22 14:54:33)
标签:

房产

分类: 土地楼市

谈土说地
  自然人拿地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中国房地产报  高伟/文


  除了地产大鳄、普通房企及联合体外,自然人拿地正日渐活跃。对于自然人拿地,除了其扑朔迷离的背景外,业界更多的则是担心与质疑: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如何完成颇具专业难度的土地后期开发?涌入土地市场的这些神秘资金是否会成为撬动地价的一股暗流?
  吴炎成,前不久刷新南昌地王纪录的一个自然人。他的壮举是:以1335万元/亩的价格力压江西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5家开发商,夺下一商业地块,溢价率超过200%。
  拍卖会结束,吴炎成笑逐颜开。与土地争夺战中企业之间的角逐相比,个人与企业的较量似乎更具看点。同样是自然人拿地,这样的场景在其他城市并不鲜见。
  今年4月,浙商楼志明以6.1亿元拿下无锡红梅市场地块;6月,福州成功拍卖6幅地块,有3幅被个人竞得;7月,北京下半年土地首拍落槌,海淀清河一宗商业金融项目用被自然人王中海竞得;8月,在厦门的一场土地拍卖会上,一幅位于集美区的地块被自然人赵龙民以底价拿下……
  自然人拿地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目前,自然人拿地主要集中于二三线城市,由于所需资金相对不多,且大多数情况下对资质没有太多要求。在自然人拿地活跃的南方省份,有的是获得资金后来不及成立企业,所以索性就以个人身份拿地。
  有这样一种说法:自然人拿地最大的好处在于,个人事先一般不会与政府进行沟通,所以竞拍者在拿地价格上完全平等。这种观点认为,提倡阳光交易的土地市场屡屡发生“内定”、“量身定做”事件,自然人拿地因而成为投射到土地交易平台上的一缕阳光。
  但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拿地,土地最终开发成什么样的产品才是最重要的。在这方面,业内针对自然人的质疑从未停止:既然个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那么拿地后怎么做?
  一般来说,拿地后两年内必须成立开发公司。有些地方在时间限制上则更为严格,要求一年内必须动工。
  自然人拿地之后的运作,不外乎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些房地产企业为避免与竞争对手恶性竞拍,穿上个人身份的“马甲”举牌拿地。今年8月,在厦门土地市场取得集美地块的赵龙民,另一个身份即为厦门百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他以个人身份拿地,也可认为是厦门百利达集团有意进军房地产行业。
  第二种情况,自然人以个人身份拿地后,再以入股等方式成立开发公司,演变成企业行为。尽管国家相关规定允许个人拿地,但土地后期开发动辄上亿元的资金一般人根本无法承担,因此自然人拿地的背后,要么其背后早就站着一个企业,要么最终会成立企业。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自然人获得土地后根本无意于后期开发,而是转手卖给其他企业,在一路看涨的土地市场利用时间差实现投资收益。对于这部分拿地的自然人,也被称为“游资炒地”的民间实业资本。
  对地方政府而言,竞拍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土地能够顺利出让即达到目的。对拿地者个人而言,无论是持续开发还是短期投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面前和其他企业并无二致。但是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游资炒地”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地价、房价上涨。
  目前,我国加大了对房地产企业投融资渠道的监管力度。在当前环境下,针对投机土地的国内民间资本,我们也应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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