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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社评:国企身份不是掳掠公共资源的理由

(2010-04-20 11:00:34)
标签:

房产

分类: 封面故事
中国房地产报社评:国企身份不是掳掠公共资源的理由
  
  两大国企地产公司最近很惹眼,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填湖盖楼。
  拥有金字招牌的中建,其旗下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和香港穗丰投资有限公司强强联手合资成立的中建穗丰,历时5年辛勤开发,干的是一件本无意惊天动地的大事——改写“风花雪月”这一中华民族最为浪漫的词汇,填平洱海情人湖卖别墅。既然墅中赏月要比湖中赏月来得浪漫,我们的成语词典中或许该出现这样一个词条:“风花雪墅”。
  若不是媒体揭开这一幕,相信大理市委、市政府也不会承认这一项目存在违规行为,相比之下,武汉东湖显得“幸运”多了。
  同样招牌金光闪闪的华侨城,为其引来麻烦的是已有59年历史的东湖渔场,109户职工拆迁已经完成,但《时代周报》的一篇报道,让这一事件迅疾传遍全国,华侨城的反应是否认,并再度承诺“不改变一寸东湖湖岸线、不占用一寸东湖湖面”。
  有的湖已经被填了,有的湖或许不会被填,在此无意再去探究其中原委,但需要所有百姓,更需要政府警醒的是,国企进入房地产业在市场中竞争获利无可厚非,但若凭借其强大行政影响力而侵占掳掠公共资源谋求暴利,则必然造成社会资源与公平准则的失衡。
  按照国企的定义,国企的资金和资源都为国家所有,它的经营行为应对国家负责,更应对人民负责。本着这一原则,国企同样是企业,作为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主体选择利润更为丰厚的产业没有错。但社会与民众最为担心的,并不是国企有着更低的融资成本和更强的现金流,而是国企由于其先天的背景优势而造就的行政干预能力。
  以洱海天域为例,在2006年原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立即制止并调查处理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商业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时,该项目进展依旧;2007年大理市政府下文制止了海东片区的大理东海岸国际生态花园项目,但洱海天域依旧毫发无损,这不由让人浮想联翩。而对于武汉华侨城项目,据相关媒体报道,其土地成本每亩只有136万元,“令武汉业界艳羡”,而相关诸多地块,曾经是武汉城投和地铁集团的建设项目资金平衡用地,华侨城作为央企的超强议价能力可见一斑。
  有着强大的“抗干扰能力”和“议价能力”,大型国企在获取丰厚利润的同时,有理由为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当地百姓负担更多的责任。但如果某些企业借助自己的优势,去侵占本应属于民众的公共权益,打造所谓“豪门贵胄专属品质”,不仅背离了其企业使命,也在根本上违背了政府造福民生的本意和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初衷。中国人今天有可能失去洱海、东湖,明天就有可能失去西湖、南湖、松花湖,此风不遏,如何面对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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