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地方政府担保
城投公司显分化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宋俊洁 北京报道
2010年伊始,监管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已在各有关部门达成共识。
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一份由财政部牵头的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正在制定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地方政府和人大所开具的担保函无效”。此份由财政部牵头研究,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文件尚在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国家可能加强对城投债发行的监管,国家发改委将可能停止或限制审批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城投债的发行。
“其实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城投债的发行和取消地方政府及人大所开具的担保函口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规避地方政府担保而带来的风险。”第一创业证券固定收益部分析师冯佳认为。
无效担保
“由于目前还没有接收到与此相关的文件,因此还无法判定这个规范文件的内涵和外延,我想这对我们公司的影响应该不大。”湖南某城投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目前在进行中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的建设都有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而且他们有土地储备项目,可以通过土地贷款。据他介绍,这部分专项资金通常是由当地的土地出让金和项目融资来取得。
事实上,上述湖南城投公司的发展模式也暗合了大部分地方融资平台发展的逻辑:以土地为基础举债进行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储备,然后产生土地收益,用以还债和投入新的土地开发及储备。
在冯佳看来,未来城投公司的发展并不那么乐观。“随着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文件出台,各城投公司将会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她解释道,其实此前城投公司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是靠地方政府财政“兜底”的,如果摘掉政府担保的资金保护伞,未来城投公司将会慢慢走向自负盈亏,随即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那些接收项目资质较好、资金来源渠道稳定、收益性强的城投公司将会继续存活下去,如承接地产和城市改造的城投公司。反之,对于那些依靠政府担保、项目收益性弱的城投公司,其资产将会渐渐被剥离和划拨。
除了银行贷款以外,城投债这一融资方式也一直是地方政府所倚重的。而监管层对城投债的监管,也将使得城投公司未来的资金渠道更加严格。
第一创业的一份报告指出,国家可能加强对城投债发行的监管。具体内容包括:基于应收账款质押暗含了很强的政府信用担保,形成地方财政隐含风险,国家发改委可能停止或限制审批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城投债发行;自偿能力不足的城投主体可能被限制发行新债,转而纳入地方政府债发行范围。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最近也指出,“事业单位的资产不能计入净资产、利润主要来自财政补贴的城投公司将不鼓励发债、评级低的城投债不准进入交易所市场等规定,政府都在考虑。”
“如果以上措施得以实行,将对城投债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城投债市场将会出现明显的新老划定。”冯佳认为。
寻求阳光融资
一直以来,依靠政府担保、政府信用、财政担保这棵大树,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在不断膨胀。
“在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没有中央财政的支撑下,会选取一些平台来做地方产业调整的事情,包括会运用一些担保的手段。在这一过程中,这些手法在一定的期限内,的确也起到了刺激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财政与税务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代鹏表示。
在他看来,从长远考虑这样的投资往往没有考虑到结构调整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到当地的可承受能力,更没有对当地政府所承担的财政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如果放任这种投资持续进行,可能会对未来经济带来不必要的影响。所以,在保证增长速度的同时,2009年的下半年,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在利用地方融资平台的事宜上进行了一定的清理和引导,把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加以禁止等等。”代鹏说。
一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的6月末,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而此时,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总额已经高达8.8万亿元,贷款余额已超过5.56万亿元,与中央政府国债余额相当。
因此,自2010年伊始,管理层已经在高度关注融资平台潜在的风险。
代鹏表示,地方政府融资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对其做出简单禁止是行不通的,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运行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才是长久之计。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刘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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