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改名与改字

(2010-01-26 10:45:31)
标签:

房产

分类: 政策时局

东昀杂谈
改名与改字


■中国房地产报  葛东昀

 

    一个叫叶满天的律师最近很出名,估计也很受伤。他提出要把“娱”、“嫖”、“奸”、“嫉”、“奴”、“妓”等16个含“女”字偏旁、且明显带有侮辱贬损含义的汉字改了。刚一提出来,就遭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棒喝、嘲讽甚至侮辱贬损。多数人不可理解,觉得用这办法提高妇女地位,纯属自我炒作,况且,这妇女地位还用提高吗?
    也许是搞法律的人喜欢认真咬文嚼字,一个叶律师主张改字,一些法学专家主张改名,他们要改的是拆迁条例里的“拆迁”二字,意欲在条例名称里删掉,并在措辞上改为“搬迁”。他们的命运比叶律师好多了,只有少数人不理解,觉得这改不改的,还不是一回事,关键是实质能不能改。
    如果我说,我挺理解并支持叶律师的,肯定有人说“这是女人的狭隘”,不了解我是男是女的,又没准会说“心术不正,看字还能看出淫邪来”。第一,叶律师的目的并非只是尊重女性,而是从他学习和成长经历感觉,这些字经年给很多受教育者一些潜在的、下意识的不良心理影响,我觉得很有道理;第二,字是人造的,谁规定不能有建议更改权呢?难道只允许汉字专家鼓捣改汉字结构、改得谁都不认识吗?按叶律师的改字方案,这些字改后辨识度很高,可心理作用大不同。
    如果我说,这改拆迁为搬迁,一字之差,心理感觉大不相同,肯定会有人说“纯属放大”。可是曾经被城市满墙的巨大的红色圆圈里的巨大“拆”字震撼、雷倒过的人们,或许会有些感受。而感受最深的,恐怕是那些“拆”字墙里的人们。一个“拆”字,就让他们有了被驱逐的心理感受,一个个“拆”字,把墙里的人从城市里拆到了越来越外围的地方。被各种利益驱逐的市民,就被强行拆走了。其实,这次新拆迁条例的修改,最集中在公共利益界定上,这一向是法学专家呼吁和关注的事。如若真能把公共利益界定清晰,然后再配合心理上的一份尊重,用公共利益“搬”走土地上的人,给予合理的补偿,这至少是一种人类社会工业文明时代的进步。
    其实,那些小看改名与改字效用的人们,应该想一想,我们今天所遵守的条框与规则不也是用文字设定的吗?经过口头约定、文字设定、心理认同转化为社会规则,越界则付出代价。这个过程之漫长都不是你我能体会的。所以,今日一点小改动,或铸日后一大成,也未可知。
    最近还有一个改动也许业界未必注意。就是“分类调控”字眼的出现。我不是法学家,不善咬文嚼字,但这样的指导思想成型,再能依此走对路子,显然也是好的。改掉陈腐的,改掉暴力的,改掉心理暗示消极的,没什么不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