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急提房产经纪人门槛
(2009-07-07 1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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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城市人文 |
■中国房地产报
7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在北京执行。由于整个二手房交易过程是否规范、安全、高效和经纪人自身从业操守有着很大的关系,此次由北京市建委会同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办法》正填补了规范房产经纪个人从业者的空白。
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20日,北京市上半年共卖出二手房92953套,同比增长130%。二手房中介机构也借势扩张,几个月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众多新开小中介门店,并有不断蔓延之势。
然而,北京的数千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拥有的近10万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中,其中大多数都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这也为对从业人员个人违规的处罚带来了难度。业内人士认为,在二手房交易猛增之际,新规的出台与2007年前后实施的二手房资金监管、网上签约等政策相对应,是监管的继续完善。
《办法》要求,凡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要先注册再上岗,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而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能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从业资格证书也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继续教育获得。3年期满后还需办理续期注册,并至少接受1次继续教育。
“《办法》的颁布和执行标志着房地产经纪人管理从管理经纪公司到对从业人员个人管理的转变。”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向记者指出,新规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地方证书和国家证书的关系和法律地位;还从申请、考试、审核、注册、监督等环节中,明确了对房地产经纪人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从以往考试认证的门槛管理改为了全程式的动态管理,网络信息的有效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
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顾问业务部总经理徐东华指出,“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能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的规定也是对于热议的“独立经纪人”现象的首次明确,盛行于北美的独立经纪人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美国、加拿大的二手房市场发展,但是在我国,由于全行业的规范还需时日,所以独立经纪人还不适宜大范围出现,此次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经纪人只能受聘于一家机构,而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此次《办法》的出台,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由过去的‘管企业’过渡到‘管从业者’。只有从业人员不去违规,或是忌惮于惩罚措施不愿参与到企业的违规行为当中去,行业的净化与规范才能成为可能。”徐东华指出,“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如果房地产经纪人个人有违规行为,将会被吊销从业资格甚至终身禁止从业,这无疑是针对从业人员个人管理的强力措施。它的施行提高了整个行业的透明度和管理力度,使得经纪人更加珍惜自己的从业机会,从业中自觉主动地要求提高自我,规范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