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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索赔”

(2008-04-25 16:11:04)
标签:

房产

分类: 潮流行为

■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  王强/文

 

我最近看到的一篇文章,配有很大的漫画,浅显易懂。漫画是两个脑满肠肥的开发商在狞笑,旁边有两个小人在为开发商摇旗呐喊,小人帮腔的内容是房地产降价索赔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也会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而台下则是义愤填膺、高价买房的劳苦大众。画风很有文革色彩,中心思想基本上是希望出现一只铁拳,将资本家和买办打翻在地并踩上一万只脚。

从个人遭遇来看,我是相当赞成这件事。我记得就是在几年前,丰田佳美还卖45万元,可国产化以后,就降到了19万元,即使改了名字叫做凯美瑞,却绝瞒不过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按照现在的这些说法,我大可去汽车市场找经销商要求赔偿,并一定要做出“不赔偿则一定要联合百万群众砸场子”的暗示。

但在行动之前,出于安全考虑,我自己也盘算了一下。现在的情况好像是,房价和汽车价格下跌令我们的损失相当严重,故要求所有的商家都要对消费者的投资负责。但在房价上涨时,我们也没有主动找人家开发商分红。照此推论,房价翻番时,开发商也应该在小区门口和大街上挂条幅索赔才是。于是就成了这种怪象:房子涨得厉害的时候地产商被口诛笔伐,现在降价了,又被砸场子。真个两头不是人。

当然这件事情从现在的舆论导向来看,好像应该且必须是对的,主要原因就是开发商不向业主的投资负责。

如果开发商的房子和工厂的汽车,售卖的对象都是挂着鼻涕的小孩子,那是开发商的欺诈,可现在的银行估计也不会贷款给小毛孩。所以能够买到房的大多是精神健全的、可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正常人的正常决策似乎都应该自己负责,除非有人拿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买房买车,但那个购买合同上盖的红手印可是我们自愿盖的。

当然,我同意住房和普通商品不同,是衣食住行中很重要的一环,属于大宗商品。不过我也没有购买超出我能力的东西,比如说能够负担起10万元的风险,就绝不负担100万元。假如在高点买了房子,那只能是你自己判断或投资失误,就像去抄底股票却误站在高岗上一样,即使你砸了证券公司的绿色屏幕也没用。

股市里面有“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提示,房地产在去年的时候,也成为投机和投资的渠道,却没有这样的提示。还好我没有加入战团,所以现在也没有要找房地产商索赔的“高点房”,只有一辆贬值贬得一塌糊涂的汽车。而对于这样东西的索赔风潮还没有开展,我的思索结果是,努力促成其索赔的社会舆论。而最终促成的结果就是在所有的商品上要有类似警告:“买XX有风险,(使用)投资需谨慎”,这样的警示要遍布在房子、车子、婚姻介绍所、餐厅、白菜、手纸……方显得考虑周到,法制健全。

不过这样一来,有点像幼儿园小朋友的教室了,且这样一来,不知道是显得我弱智还是社会疯了。(作者系金地集团设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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