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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以房养房

(2008-04-25 16:12:47)
标签:

房产

分类: 潮流行为

■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 沈威风/文

 

第一次听到“以房养房”这个专业名词,是在2000年的广州。那天晚上,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和我说了他的置业大计:先按揭买一套小户型,住上一年半载继续攒钱。等攒够了钱,就再按揭买一套大户型,把小的租出去,用租金来付大户型的按揭。在当时我深刻觉得,广东人的思维果然不一样。

后来这种想法很快普及到了全国,再后来,随着房价的飞涨,利息不断上调,大城市的房租虽然也略有上涨,但远远跟不上房价的脚步,因此以房养房大约只在理论上还算成立,实际上真正这么做的,少之又少。但这种情况,在多伦多这个移民城市却极为常见,所不同的是,这里的以房养房,不是以小房养大房,而是以房子来养房子本身。

condo分租的情况虽少见但也有,两居室或者三居室的房子,将带洗手间的主人房出租给一个年轻人或者一对不带小孩的年轻夫妇,大家共用洗手间,一个月大概能收350加元左右。而买townhousehouse分租的情况就普遍了。实际上,对于自住房屋出租,多伦多政府有规定最多只能出租给一户人家,也就是所谓的“第二寓所”原则。

如果完全遵照法律的话,以房养房大概只能起到一些补贴家用的作用,尤其多伦多冬天漫长,按政府规定室内暖气必须烧到20℃以上,不然房客可以起诉房东。那出租“第二寓所”的收入,可能补贴暖气费都不够。所以,实际上违反法律将独立屋出租给一户以上的人家大有人在,最夸张的一户在今年年初上了《多伦多星报》的头版头条,这位叫Lu Shan的中国人,将自己的独立屋改装成18间卧室外加8间浴室,用于出租。一间屋子人满为患,整日人来人往热闹非凡,终于引来邻居不满而投诉。经过漫长的警告、搜查、诉讼过程,两年之后法庭终于判他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罚款1万加元。

这样人满为患、条件恶劣的出租屋,仍然能够收到每月400加元的租金,如果每间都租出去,每个月可以有7000加元收入,Lu Shan2002年购入这栋房子之后,装修完毕即开始出租生意,6年下来已经赚够将近50万加元,已经足够买下这栋房子还有余。难怪他在法庭上当庭认罪,痛快地交了罚金。

这几年加拿大经济景气,加元坚挺,房价猛涨。虽然安大略省的失业率再度创下新低,但是对于刚刚登陆的新移民来说,生存仍然是艰难的。若非生活所迫,谁会愿意与18户人家挤在一栋独立屋中摩肩接踵?若非生活所迫,谁会愿意将自己好不容易购入的物业如此摧残性地使用?独立屋分成18间卧室是骇人听闻到足以上报纸头条的新闻,但是一栋独立屋分租给四五家住户的,在多伦多则比比皆是。法不责众到一定程度,更有议员曾经想过将郊区的分租合法化,由政府制定准则发出执照进行监控,一方面满足了市场需求,一方面也可以防止18间卧室的恶性事件上演。

有趣的是,那位认罚的Lu Shan先生,曾经在2006年参加过议员选举,可惜败北。如果当日他竞选成功,郊区独立屋分租合法化的进程,定会大大加快吧。(作者系财经女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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