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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
有人说,一提起房地产业我就头疼,房地产业不应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个话题在2007年上半年就掀起了一股“该不该取消房地产业支柱性地位”的舆论风暴。2008年伊始,站在审视历史与行业发展的高度重新探讨该问题,对于新的一年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定位抑或有很大帮助。
早在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此后,不断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不少人在提出不同意见的同时,顾名思义地对支柱产业下了许多定义。因此,这次讨论要解决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统一支柱产业的定义。
我国2003年国务院文件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可见是以关联度高和带动力强作为主要标准而提出的。
根据国内外的有关论述,及国务院提出的主要标准,房地产业能否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主要取决于五大标准。
一是产业是否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开发建设一项房地产,按投资额计算,有一半以上来自10几个行业提供的材料设备,因而具有很高的行业关联度。2007年房地产投资额预计接近2万亿元,这就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额在1万亿元左右。如果计算间接带动,涉及的行业数量和带动额也很大,如家用电器业和家具业。
二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否强于其他行业。这些年来,房地产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左右,这是其他多数行业达不到的。由于房地产属于建设范畴,还应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角度来观察。房地产的投资额,要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左右,比重很大。此外,也应从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来观察,据一些西方国家的统计,在全国拥有的社会财富中,房地产要占20%以上。
三是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贡献。这些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额和增加值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高于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近十几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增加8~11个百分点,其中有1~2个百分点是房地产业做的贡献。
四是对城市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城市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发展经济和城市建设、改造的主要经济来源。这些年来,在各城市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来自房地产业的一般的要占20%以上,高的达到40%。
五对提高就业率的贡献。全国房地产企业的从业人数,1980年为37万,1990年达到44万,2000年突破100万,实现了在快速发展时期从业人数不断增长的要求。与此同时,房屋装饰装修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迅速发展和增加就业人数。例如,到2006年全国房屋装饰装修公司就达到24万个。
以上5条,充分证明这些年来房地产业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并确实强于其他许多行业。这也证明国务院文件指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是准确无误、实至名归的。
但也有人说,房地产业问题多,房地产商名声不好,决不能让问题多、名声不好的行业成为支柱产业。
其实,房地产业出现的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问题比较突出,如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上涨速度过快、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市场管理比较混乱、投资增长过快等五大突出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固然房地产商要负重要责任,但主要责任在于政府调控管理不到位。
第二类是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的问题。房地产是一种商品,商品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它基本上都有,有的则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质量方面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经营方面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市场运作方面的囤积居奇、哄抬房价、赚取高额利润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直接责任在房地产商。同时,政府也要负起市场管理不力的责任。
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复苏”和发展房地产业开始,我国政府许多领导在多次讲话中都强调要一分为二地认识和看待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既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又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投机性。它的健康发展,会对发展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如果出了大纰漏,又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危害。
基于这一清醒的认识,我国政府既实事求是地指出现阶段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又对房地产业采取两个坚定不移、从严要求的政策,即:坚定不移地解决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促进其健康发展。这些年连年进行宏观调控,就是最好的明证。
(作者系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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