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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介入节能势在必行

(2007-04-04 14:50:11)
分类: 潮流行为

物业管理介入节能势在必行

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刘笑一  上海报道

 

我国首座零能源摩天大厦——广州珠江大厦的兴建计划已经确定。“广州珠江大厦通过结构上的设计,使风力驱动涡轮,产生与大厦消耗量相等的能源,这些能源将用于空调、供热和通风系统。”

仲量联行亚太区研究部副董事嘉斯汀向记者透露,这座共69层、高303米的大厦,将完全采用风力和太阳能供电,并采用中水收集系统以减少耗水量。

对于高能耗的商用物业来说,该项目无疑可以起到标杆的作用。322日仲量联行发布的“中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资源运用发展白皮书”披露,我国50%的电力能源和1/3的水资源都消耗在商用物业上。

嘉斯汀认为:“建筑节能应该是跨行业、跨领域的,例如‘零能源大厦’,除开发商和建筑设计单位对节能的研究存在很大的潜力与空间之外,物业公司在后期的管理中采取措施来节省能源更为重要”。

建筑物建成后能耗费用巨大

据仲量联行统计,目前我国80%以上已完工的建筑面积不符合政府的能效标准,高达95%的物业是“高能耗型”物业。以香港为例,电力是最大的经营开支,平均约占办公大楼经营成本的36%,其中暖通空调系统耗电量最多可占到办公楼总耗能量的48%

一项数据资料显示,建筑物在建成后寿命期间的管理费用,是建设成本的7倍左右,目前国内则达到12倍,其中能耗费用占比最大,由此可见物业管理与节能降耗的密切关系。而根据仲量联行“中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资源运用发展白皮书”中的测算,在采用了可持续性资源运用因素后,既有建筑最高可节约大约20%的总用电量。

据悉,按照国家规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建住宅都要实现节能率65%的三步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要达到50%的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加快对既有住宅节能设施的改造,2010年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率要达到25%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率要达到20%

在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看来,为实现这一目标,涉及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物管公司以抓好管理的各个环节来减少能耗显得相当必要。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曾浙一也认为,“建筑节能工程的规划、施工,只需要两三年时间,而这些设施的维护、保养却长达几十年,物业公司涉足建筑节能是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显而易见,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筑节能方面需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无论从建筑物设计、施工及对原材料、设施设备选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早期介入,还是到后期管理中的节能降耗,物管企业对建筑的“管理节能”亟需探索和践行。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先行

仲量联行上海公司董事总经理顾东尼认为,物业管理要通过前期介入,为后期使用过程中的节能打好基础。

顾东尼提出,物管企业应从节能和降低物业管理费用出发,在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建筑物墙体、屋面的隔热保温、节能设施设备的选用、水电供应容量的科学核定、垃圾收集和处理方式、中水回收利用、太阳能安装位置的预留等等。

“物业公司可采取的即有建筑节能措施包括:开展能源审计,审查建筑的耗能情况;加入政府节能计划;在不影响租户的前提下减少制冷设备的使用率;更有效使用空调系统等”,嘉斯汀说,“按照上述措施,平均每平方米物业耗能量可减少18%,耗能成本降低20%。”

目前上海的办公楼中,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各项水、电等费用,一般是由业主按实际发生费用按实结算的,物业公司只是代缴代付。按照曾浙一的说法,“在这种运行模式下,物业公司节能往往缺少积极性,因为节能与否和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

因此他认为,物业管理中,归根结底只有改变这种模式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国外流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值得借鉴”,曾浙一称,这种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节能合同,把减少能源支出指标与物业公司的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可以明确约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节能权利和义务,界定物业公司的节能责任,使节能工作确实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上海虹桥开发物业公司已经开始试行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该公司管理的东方国际大厦、新虹桥大厦和乐凯大厦等项目中都实行了节能指标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每年要为业主节约能源10%。如果达不到指标,业主有权扣减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如果达到或超过指标,超出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五五分成。

“这种全新节能机制,称得上是物业公司参与建筑节能的一种成功尝试”,曾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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