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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靠税收杠杆平抑房价实际效果有限

(2007-03-04 17:00:14)
分类: 新闻人物

据《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 吴学安/文

 

          20072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已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清算制”。此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2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的房地产税收“新政”早已于今年11日正式实施。“一费二税”政策出台,表明房地产业在新年伊始迎来自宏观调控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关口。尤其是一旦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始执行,一些长期囤积土地为获利方式的房地产企业将有可能遭遇较大的税负压力,且囤地或捂盘时间越长,税负压力越大,这可能让房地产商惯用的“捂盘惜售”、“囤地待涨”的手法难以为继。

            但是,采取“一费二税”税收杠杆调控楼市,究竟能取得多大的成效,仍是一个未知数。对于税收调控,普通消费者期盼能成为精准“打击”房价畸高的利器,但又担心税负最终又落到购房者的头上。在卖方市场情况下,征税可能导致房价上涨,购房成本增加;而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房价尽管可能暂时被抑制下来,但楼市又会陷入低迷,开发商不去拿地,房源供应量萎缩,又会反过来造成房价报复性反弹。而在征税幅度上,则更是让人挠头的事情,如果征税比例定高了,有可能抑制正常的购房需求,对于楼市的持续发展极为不利,从而导致房价在短时期大幅跳水;定低了对于抑制炒房又起不了多大作用,因为在炒地炒房的巨大收益面前,征税增加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且如果增加的税收成本多半将转嫁到购房者头上,则无疑会进一步加大消费者的负担。

             房地产市场调控到今天并未取得理想成效,原因是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调控措施相互抵触。楼市调控的本意是让房价回到合理的区位,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又担心房价下跌导致土地出让金减少。于是,就出现楼市调控措施与土地紧缩措施同步而行的现象,而两种方向相反的措施相互牵制,房价越调越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以这样说,靠税收杠杆平抑房价实际效果有限,开发商极有可能将这笔支出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从而导致房价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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