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王晓伟
北京报道
12月11日,注定要被中国银行业铭记。这一天,重新修订出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新规保护本国储户
新法规最吸引人眼球的无疑是外资银行由分行向法人制银行转制。
在新法规出台之后,对于《条例》主推的法人导向制银行有一个争论,有美国媒体和官员批评说这意味着银监会对中资银行的保护。
不过,一位国有银行的高管指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国际监管的惯例。早在1991年,美国就出台了外资银行的加强法案,对在美国的外资银行加强监管,监管的内容就是在美外资分行一定要转制成所在地注册的法人制银行。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是要求外资从分行转制成子行。
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也表示,外资银行的转制主要是监管部门在为本国居民储户争取利益,初衷是对本国居民储户的一个保护措施。
分行的注册地在总行。如果本地居民在分行存款,总行要是倒闭,那么外资银行优先支付其总行的对外偿付,容易把分行储户的利益牺牲掉。这样一来,分行所在国居民存款就得不到保护,而且对分行的监管主要在外资银行的总部,所在国监管部门鞭长莫及。
相比之下,外资银行的子行是在所在地注册的独立法人,对独立注册的法人制银行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的门槛,而且在总行倒闭时,不会出现子行先支付总行对外偿付的情况,有利于保护所在国居民储户的利益,也有利于政府的监管。
外资银行的选择题
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院温彬看来,新法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监管者的智慧。“外资银行曾一厢情愿以为,中国金融市场一开放就可以无所不包,结果政府的智慧要让它们大失所望了。”
银行新法则给外资银行出了一道选择题。主推法人制银行,并且在业务上对分行与子行做了划分。
如果继续保持分行的形式,新法则下,零售业务受很大限制。一是居民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存款不能吸纳,二是不能做信用卡业务。这就极大地牵制了外资银行的手脚。
而如果采取子行的形式,则不利于外资银行开展公司业务。比如子行的注册资本金门槛为10亿元,而国内商业银行的规定是对单一客户贷款不能超过10%,这样一来,对优质客户也只能贷款1个亿,对其公司业务扩张能力有很大限制。
相比之下,分行的资本金是以总行的资本金来计算,总行资本金非子行所能比拟,有利于开展公司业务。而总行的资本金可能是100亿美元,对优质客户开展公司业务的空间就是10亿美元。
有利就有弊,监管部门抛出的外资银行选择分行和子行这道选择题,事实上是巧妙的给外资银行全面开展业务设了一道新“门槛”。
存款保险缺位
新法规下,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主导模式将从分行转制成子行,这起到了保护本国居民储户的利益,但在银行业内人士看来,仅仅转制还不完全,政府应该尽早推出存款保险公司的后续配套。“从机制来看,政策的设计上应该是一环扣一环,而存款保险公司的缺位成为美中不足。”
据记者了解,美国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都要向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出现风险,存款保险公司将给予银行一定比例的赔偿,这就降低了储户的风险。
10万美元的划分线,恰恰类似于我国100万以下存款的业务。中资银行人士指出,新法规下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国现在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如果子行破产,虽然在中国境内注册,仍然对储户有很大风险。
存款保险公司是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子行后要解决的新问题。之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利用国家信用在做担保,所以即使没有存款保险公司也有保障。但对于外资银行,如果没有配套的存款保险公司,就容易产生风险。
比如对老百姓心理来说,存钱到中资银行,有国家信用作担保。但存在外资银行,没有存款保险公司的配套,会有外资银行哪一天撤走或者倒闭的担忧。
银行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制定子行可以吸收100万元以上存款的目的实际上也是因为存款保险公司的缺位。
“现在最紧迫的是,中国的存款保险公司应该及时推出来,作为一个配套的措施,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与子行相匹配。”温彬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