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李婷 综合报道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沙河股份,000014.SZ)9月19日公布的一份关联交易公告显示,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亿元。此项委托借款期限1年,利息费用总计人民币918万元。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32.02%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此笔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为6.12%,利息费用共计918万元,沙河股份将按月支付利息费用,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为4.8万元。
记者通过沙河股份证券事务代表李锐了解到,这是公司第一次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融资,公司将用这笔委托贷款购买土地或者开发新的项目。
此笔委托贷款6.12%的利率与银行利率相比低不了多少,在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利率中属于偏高的。关联企业之间委托贷款的利率有些只有3%左右,甚至有可能零利率。“是有一些公司有零利率委托贷款,相当于母公司扶持子公司。我们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所以不可能发生零利率的委托贷款。如果委托贷款的钱是大股东的自有富余资金,可能只会要求上市公司付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一点的委托贷款利率。”李锐说。
此笔委托贷款达到与银行利率差不多的水平,是因为沙河集团这笔1.5亿的委托贷款资金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之前通过银行贷款所得。沙河集团之前以6.12%的利率从银行进行了一笔贷款,其中1.5个亿暂时闲置。沙河股份正好需要资金,但此时的银行利率已经上涨,因此沙河股份和沙河集团谈妥了这笔委托贷款,沙河股份以6.12%的利率支付给银行。
从沙河股份的角度看,公司在需要钱的情况下以略低于银行利率的水平拿到的1.5个亿的贷款,并且此项委托贷款没有抵押物。而从大股东沙河集团的角度看,沙河集团把多余的贷款以同样的利率贷给上市公司,自身没有损失,同时扶持了上市公司,可谓一举两得。
类似沙河股份这种关联方之间的委托贷款属于比较常见的形式,相当于集团公司内部各分公司之间或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进行资源配置。由于公司直接借款是法律不允许的,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可以使公司间的资金流动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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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成立财务公司的主要条件:
1. 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2. 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3. 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可从事的部分业务:
1.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2.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3.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4.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5. 从事同业拆借
资料来源: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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