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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房企的“潜力金主”

(2006-10-22 14:56:24)

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张晓赫 北京报道

 

              依大集团而设立的财务公司,凭着其特殊的身份而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在有着严重“资金饥渴症”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对这些财务公司的资金始终抱有觊觎之心。到底有没有财务公司的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流入房地产市场?房企的这种资金渴求,到底是一种可望不可及奢望,还是一种可以“梦想照进现实”的满足?

              对此,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财务公司几乎没有房地产领域的委托贷款。”另一家财务公司的信贷部主管也表明其财务公司从没有做过房地产类委托贷款。

              根据《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主要金融业务是针对本集团的成员单位,委托贷款自然也不例外。而目前拥有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没有一家是以房地产为主业的,这就使房地产市场与财务公司的委托贷款失去了直接联系。

               一些拥有财务公司的集团企业如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等,其关联企业中就有房地产公司。理论上说,拥有房地产公司的企业集团,其自己的财务公司可能会有相当规模的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流入房地产市场。但在采访中,这两家集团企业的财务公司人士对房地产领域的委托贷款讳莫如深,闭口不谈。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的沈洪溥博士表示,从目前所了解的信息看来,同时拥有财务公司与房地产成员单位的集团,很少有内部流向房地产领域的委托贷款。除非是集团想着力在房地产领域发展,财务公司可能会出于配合集团战略的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领域。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的上述人士分析,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房地产贷款调控趋紧,银监会对流入房地产领域的委托贷款必然会有比较严厉的监管。出于风险考虑,集团内部也可能会对流入房企的委托贷款有所限制。这印证了记者在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得到的答复,其信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房地产风险较大,银监会对流向它们的资金有所限制。

               这样看来,无论是不是财务公司所在集团的成员企业,房企都与财务公司的委托贷款“隔河相望”,无缘结为连理。

 

另觅他径

 

             尽管房地产企业难以以委托贷款形式直接从财务公司获得融资,但却可以以其他方式获得融资。

             有业内研究人员表示,财务公司的职能已经开始了从服务型向管理型转变。尽管财务公司仍是以集团的利益为最大利益,在办理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极少的中介费,贷款利率也比基准利率低110个基点,但财务公司已经不再被动地等待成员单位的金融理财求助。目前,财务公司一般会密切关注集团的资金流动,发现有长期沉淀资金时,就会在母集团内部统一调配,把充足资金主动调向资金稀缺的成员单位,实现集团资金的最优配置。

             同时,财务公司也会规避开自身性质的限制,积极地在外部寻求投资。这一思路很可能成为房企极好的融资机会。根据《办法》第29条,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银监会申请,从事有价证券投资;若从事对集团外部企业的委托贷款融资,一般是由母公司或下属成员单位直接通过银行操作委托贷款事宜,财务公司最多扮演出资人的角色。至于财务公司是否可以以银行为中介自身向外发放委托贷款,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的上述人士认为不便评述。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财务专家认为,以财务公司名义进行委托贷款,理论上符合公司理财的方式,但能否实践还要看有关部门具体的监管规定。不过,沈洪溥表示,集团有很多投资渠道都能合理绕过财务公司限制,进行房地产风险投资。最典型的一种是由集团或成员单位牵头与外部企业签订协议合同,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公司。外部企业以某种方式将共同控股公司的资金挪出,在注销共同投资公司后,再以某种协议形式返还投资方的资金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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