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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问责领导”将依法行事

(2006-09-18 10:58:41)
据《中国房地产报》  见习记者 颜晨 北京报道
 
         在几经斟酌之后,“土地违法问责领导”终成定局。9月底,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将出台具体办法。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联手监察部制定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首次对于土地违法违规的相关负责人,给出明确的问责规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这一制度紧密呼应了国务院9月5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严格实行问责制”的精神,并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符合新政“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方面的合理分权”的设计初衷。
         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但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国务院9月5日《通知》中提出问责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追究到政府领导,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问责制没有落到实处,有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如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较多,权力较小,权力和责任不相适应。对于这个问题,《通知》中已经作了一些调整。”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告诉记者。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今后可以使地方政府少打“擦边球”。孙佑海表示,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这都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逐步加以解决。只有这样,问责制的落实才会有可靠的保障。
            根据《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将被重点列入问责范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据记者了解,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会同监察部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不仅能成为实施《办法》的一次试验,对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将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对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减少地方政府盲目扩张用地中的经济利益也会起到一定的驱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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