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金融实务 |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祝颖 上海报道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专门为备受诟病的房贷险立规矩,对房贷险的保费金额计算及缴费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分期(年)缴纳保险费方式的贷款房屋保险产品。
《通知》规定,房贷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由于房屋按揭最低首付为二成,这意味着,房贷险保费整体上至少将下降20%。
保险金额以贷款额为上限
大多数保险公司在确定房贷险的保额时往往是以房价为标准,有着“强买强卖”的嫌疑。也就是说,保费的计算依据是“保险费率×房屋总价”,即总价100万元的房子用贷80万元,却必须以100万元的基准交纳保费。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规定,除经与贷款购房者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外,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也就是说,以上述为例,今后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保险公司在计算房贷险的保额时只能以80万元为基准来计算。
“由于房屋按揭最低首付为二成,房贷险保费至少下降20%。首付三成的就下降更多。”上海平安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体下降幅度不好计算,但既然是按照贷款最高限额交房贷险,房贷险保费收入下降已成必然。
缴费方式改为年缴
不过,保险业界人士对这种做法存在不同看法。上海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在此之前,在上海就曾推行过地方性年缴型房贷险。然而在推行分期型房贷险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困难。
首先,由于房贷险业务存量比较大,如果实行年缴型,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规模,如果同时出现较多提前退保,其业务现金流可能出现问题。
其次,对于银行来说,除了担心客户不能按期续保,同时也担心年缴业务势必减少其代理保费的规模进而减少其手续费收入。
最后,客户则会担心划款、续保是否便捷,以及可能增加操作的时间成本等。
此外,《通知》还同时明确了保险公司必须以转账方式,向商业银行等代理机构支付贷款房屋保险代理手续费;严禁以现金、直接坐扣以及违规批单退费等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这也是有关部门首次对缴费方式做出明确规定。
房屋预售期不得收保费
对此,《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保险期限。对仅承保财产损失保险责任的房贷险,其保险起始期应为贷款购房者取得房屋使用权之日。对承保被保险人还贷责任以及同时承保财产损失和被保险人还贷责任的房贷险,其保险期限可为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起始日至被保险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
此前,房贷险业务一直是保险公司的优质业务,但由于存在众多争议,各银行纷纷“松绑”房贷险业务,取消强制性房贷险,保险公司的利润也受到一定影响。
记者获悉,不少保险公司目前都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贷款房屋保险产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力争使一直备受争议的房贷险重获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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