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荆宝洁 北京报道
轰动一时的森豪公寓骗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继7月3日、4日对涉案的三名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职员审问后,5日,二中院又对涉案的房地产企业相关人员邹庆、余建三、王育红、聂萍等进行庭审。截至记者发稿前,此案仍未结束审理。近日,中行北京分行的两名律师孔卫东和战军也将在被告席上接受庭审。
根据起诉,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伪造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购房人、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元。除此之外,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采取相同的方式,以华庆公寓项目骗贷1.07亿元。
证据显示,在森豪公寓项目中,所谓的257个购房人全都是邹庆公司的员工或者员工找的亲友,他们通过向银行借个人房贷“购买”两三百万元的豪宅。中行北京分行的三名涉案员工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庭审中,涉案人员供述了假按揭“制造程序”。“购房人的收入证明都是我们(华运达房地产公司员工)写的。”聂萍说。王育红和她一样负责类似工作,她说由跑银行的同事教她们怎样按照银行的要求填写收入证明等材料;而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大多为华运集团的子公司,所需的公章和工商牌照同集团总办打个招呼就可以拿来用;首付款存在银行后,把存折给律师复印、出具证明后,第二天便取走,银行从不催缴月供,且在整个过程中,银行和律师均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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