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对节能法做出修改,扩大了强制监督节能工作的对象范围(过去仅对特大型能耗大户厂矿企业),并加大了对新建、扩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力度。
新规定要求,建筑面积规模超过2000平方米的建筑都列入监管对象范围,须按规定提交节能措施设计,接受节能设计审查。
日本有效实施了对产品的优胜劣汰机制,称之为“领跑方式”,即在行业中以能效比最优产品为标杆,制定产品的性能标准,目前列入的产品涉及家电,照明、汽车、空调等广泛范围。
日本的标准是动态标准,与时俱进不断修正。这无疑大大规范了行业和市场,促进了产品技术的进步。
同时,日本对节能产品的相关认证制度,及对厂商及用户的激励机制也是促进节能产品普及的关键。
“我国最近也修改了陈旧的空调产品能效比标准,提高了能效比要求。但国家标准通常含义是最低标准而非最优水准。对于提高节能技术,急需行业的规范及政府的激励政策。”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谭洪卫教授强调。
发达国家对节能通常都非常重视,都有很细致的法规条文。在德国,达到节能开发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在英国,安装太阳能发电后,国家根据发电量补贴投资者。
英国著名的“贝丁顿生态村”就是在政府的帮助下得以成为现实的。贝丁顿生态村的名字“BedZED”是“零能耗开发”的缩写,设计者的理想是尽可能多地节省能源。
该生态村位于伦敦南部,是英国首批生态村项目,通过民间集资建立,由建筑、提供住房基金和环保技术的相关部门联合完成,现约有250人居住在生态村的100套公寓内。这里几乎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交通则使用电瓶车。
贝丁顿生态村的土地价格比较便宜,税收也比较低,此项目销售过程中也有政府帮助推广,因此后期费用节约了不少。虽然建筑本身的造价比普通建筑的造价要高,但是把税收、土地价格、销售成果综合算起来,还是给开发商带来了不少优惠。
“贝丁顿生态村体现了国外从政策到执行的策略,系统较完整,中国可以借鉴。”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建筑技术部经理武海滨说。
此外,从国外经验看,在公建领域推广节能建筑的效果更好,能对整个市场起示范作用。去年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出台,对公建节能有很大促进。
大型公建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或建筑集群,包括写字楼、中央部位的办公楼、高级宾馆、体育场所等,占北京市的建筑面积仅5.4%,总耗电量却占到33.5%,大型公建每平方米耗电量是普通公建的5倍,是住宅的17倍。
武海滨认为,建筑节能应该从公建切入,因为涉及的人数较少,见效也快。“住宅也要节能,但公众接受的过程很漫长,也增加了节能推广的难度。”他说。
政策补贴可以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使节能得到推广,这点在国外太阳能的光辐发电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由于太阳能光辐板的价格昂贵,且寿命只有20年,投资收回期却要50年~100年,因此,光辐发电的初投资是不可能收回的。“想回收投资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在一些国家却能办到,因为有补贴政策。”
这些国家首先鼓励投资者并网发电,即如果发电有剩余,可以传输到电网上去,对大的电网供电。在电网上通常设有两块电表,太阳能无法发电时,就用电网的电,太阳足的时候发的电过剩,就可以给电网补充电量。
“从用电的角度考虑用户是一分钱不用花的,实质上这在国外是盈利的。在两块电表持平的情况下,投资者每度电可以赚两毛,这就可以收回投资了。”五合国际的刘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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