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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王沦陷警示
(2006-01-23 11:51:25)
陈雪松
新年刚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爆出惊人消息:曾一度搅得2005年广州市土地交易市场风生水起的两块琶洲地王,因受让方违约未付清地价款,已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广州市政府已分别向两宗土地受让人发函,依规宣布解除成交确认书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石激起千层浪,惹得众多业界人士纷纷揣测及评议。
2005年,广州出了两块“地王”,一块是总价最高的琶洲PZB1501地块,另一块是单价最高的琶洲PZB1301地块;更巧合的是,两块地王相邻不远,均处在琶洲会展中心南侧。
琶洲PZB1501地块属性为写字楼,紧邻地铁站出口,用地面积1136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高达363542万平方米,是广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史上办公用途面积最大、底价最高的一块地。
时隔半年后,琶洲商务地块再次出击。这次推出的PZB1301地块占地面积仅有24862平方米,建筑面积73925平方米。地块起拍价为1.93亿元。在拍卖过程中,32号私人买家至第28口价时才开始参与报价,但是每一次举牌加价都是900万元以上,最高的一次加价竟然高达1900万元,最终32号以4.6亿元夺标。
从32号买家的加价策略来看,有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感觉,一方面意在吓阻其他买家,另一方面有意大幅度拉升价格,搅乱市场。据估算,该地块楼面地价高达6223元/平方米,远比PZB1501地块的3822元/平方米地价高,也比市中心写字楼项目的楼面地价高,成为广州楼市地价单价最高的新地王。
两次地王的产生,加上2005年6月份白云种鸡场项目的住宅地王,都是“强龙力压地头蛇”,这其实反映了当地开发商与外来开发商对于广州楼市价值判断的严重分歧。在第一次PZB1501地王产生的时候还有不少当地业界人士表示理解,在第二次白云种鸡场住宅地王产生的时候已有业界人士表示过高,但是在第三次PZB1301地王产生的时候,大部分业内人士都直呼不可思议。6223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意味着要卖至少12000元/平方米才有可能回本,而琶洲的写字楼价格到目前为止大都在万元附近。
在琶洲PZB1501地块拍卖过了半年后,有知情者透露,其土地出让合同一直没有签订。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5年11月公布的1~9月份广州所有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公告中,的确没有广东中岱房地产公司的签约记录,而在广州一般情况下是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国土房管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即使有时会延长,也很少能超过3个月。在PZB1301地王产生后,广州业界已经流传着两次地王受让方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传闻。后来,又据一家境外基金公司透露,曾经有人与他们洽谈转让或合作开发广州琶洲会展中心附近的大面积土地,其卖点是该幅楼面地价仅3000多元/平方米,将来具有极高的升值潜力,其中一个有力的支撑案例就是PZB1301地块的成交价格达6223元/平方米。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炒作地价的真实面目昭然若揭。炒家一方面拍得大面积的地块,另一方面再拍出小面积地块单价的“天价”,以后者作为支撑,将前者转让出去。从琶洲两块地王来看,单价相差2405元/平方米,面积相差289617平方米,形成的最大获利空间接近7亿元。如此巨大的利润,难保没人不会产生想法。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别的投资者亦不是傻子,也不会接手这烫手的山芋。因此最终导致违约,终究还是没有逃脱市场的惩罚,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由两块地王的沦陷,再联想到前不久广州市政府公告收回48宗总面积超过71.7万平方米闲置土地的事件,表明了广州市政府在新的一年里加强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土地炒作的决心。站在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以前在土地交易管理方面尽管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定,但是有些条款,比如闲置土地收回的规定,往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这种情况下,胆子大的开发商就敢于钻政策的空子,扰乱土地市场,而安分守己的开发商则只能老老实实按规则办事。这种事情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来解释就是“劣质开发商驱逐优质开发商”。而在政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开发商将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试图投机市场、钻政策空子的行为将受到打击,这对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无疑是件好事。
从开发商角度来看,今后拿地将会更加谨慎,只能量力而行。不量力而行的开发商,竞拍超过自身资金实力的地块,往往只能酿下苦果,真正侥幸成功的能有几个?更何况,恶意抬高土地交易市场价格,夸大土地市场需求的信息,最终导致房地产运营成本及销售价格上升,损害广大消费者和开发商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政府加强各项规定的执行力度,有利于避免恶意炒作现象的发生,促使开发商按市场规律办事,这对于开发商的长远、稳健发展,无疑也是件好事。
因此,政府部门不仅仅要积极完善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规,更重要的是,要坚决地、有力地执行现有的政策法规,这不仅仅是出于对房地产行业长期发展的考虑,也是培育规范的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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