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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行为 伤害政府公信力

(2009-12-25 1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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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暴力拆迁背后的焦虑
           
  文/闵云霄

  贵阳警方30日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暴力野蛮拆迁引发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野蛮暴力拆迁的20人和参与违法堵路的4人被刑事拘留(新华网1130日)。

  按照贵阳警方的介绍,1127日凌晨,暴力拆迁人员李小平等驾驶10辆面包车来到现场,以暴力撬开8户居民的房门,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拖上汽车、带离现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准备在拆迁完成后再“放人”。随后,房地产开发商即使用2台挖掘机开始野蛮拆除临街门面,毁掉26间房屋。有人惊呼:这是当下最红电视剧《蜗居》版的真实上演。

  13名群众恶梦一般“夜半惊魂”而聚众堵路,是遭遇突然袭击后的过激行为。业主们拒绝成为未来的“上访专业户”,而成为了“堵路户”,为什么堵路?也许,依据他们的认知判断,只有通过堵路才会使“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类似的暴力拆迁在贵阳不是第一次,但这样立即成立专案组却不多。一个重要的佐证是:今年1月18日,数十名男子强行闯入一拆迁户家中强拆房屋,直到警察鸣枪示警才逃走(1月20日《贵州都市报》)。

  抓捕参与堵路的4名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是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为违法堵路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从法律上讲,野蛮拆迁与聚众堵路都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惩处,但是,野蛮拆迁才是其根源,而聚众堵路是无奈之举,是遭遇非法侵害后的反击。当下,强拆纷争中,有一个看似与之对立的群体——“钉子户”,名为锋利、坚硬的“钉子”,但实际 “钉子户”却软弱不堪,既无黑恶势力强硬手段,也无开发商的暗厢操作手腕。

    无独有偶,1121,央视“经济半小时”对一个女人(潘蓉)的燃烧瓶和政府(闵行区)的铲车之间的拆迁大战所作的报道。两个案例中的共同点都是遭遇强制拆迁,当事人都以暴制暴,不同点是,贵阳案群众聚众堵路,危害公共路线受到惩处,而上海案却相对平稳些。但是一个核心问题是,两次拆迁都有当地政府部门的强拆批文(据人民日报报道:开发商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涉案拆迁土地的开发资质,并且拿到了拆迁许可证),假如,贵阳案中的拆迁实施者,不是开发商雇用夜总会保安势力,而是通过政府调遣公安、城管等部门来强拆呢?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是,政府强拆是否意味着可以使用暴力?

      在很多现实的拆迁案例中政府合法使用强制力和非法使用暴力没有一个精确的界定。政府和开发商越是强制征用,产权主体的暴力抵抗越来越激烈,也就是公民对政府的不服从行为越来越多。由于这种不服从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违法因此它经常会成为政府实施暴力强制的理由。

     早在《物权法》之前,宪法就已经确认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地方政府却片面强化国务院多年以前颁发的“城市拆迁条例”的效能,弱化甚至架空了被拆迁者的私权。有人认为,拆迁纠纷的症结是:一个是现实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且有强制力保障的公权,一个是空有宪法文本保障但失却具体保障措施的私权,如何能达成平衡与和谐?于制度上追根溯源,首当其冲的就是“条例”的合宪性与合法性问题。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贵阳警方抓捕的嫌疑犯中,只有实施野蛮拆迁的人员,而隐去了背后操盘此事的开发商。这样的“处置”不知道是否真的“成功”,开发商可以雇凶强拆,是否或将通过非常规手段逃避法律的惩处?此案没有公布对开发商实行强制手段,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公信力也受到极大的伤害。全国一系列的暴力拆迁,无论成都拆迁案,还是昆明拆迁堵路事件,开发商受到法律惩处的都少有耳闻,开发商不受制裁,在利益的驱动下,会进一步酝酿策划更多的暴力强拆。如此连锁反应,最大的受害者不是被拆迁个体,而是政府的公信力。如何制约拆迁中暴力行为,认真疏导群众的焦虑情绪,树立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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