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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民主自治发育的空间

(2013-02-21 1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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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据东方卫视报道,乌坎民主自治陷困境。乌坎核心问题是土地,被上届村委会盗卖的土地已部分收回。但由于乌坎事件发生,投资者不敢来,村集体无法获得收入。村民抱怨土地或者钱应该分一点,但现在什么都没得到。当初维权的骨干分子也逐渐分化。而民选的村主任称后悔牵涉到维权活动之中。

 

认为村民自治立马就能起到效果,这把自治想得太简单了。事实上,民主自治必须需要培育、发展、成熟的过程,眼下乌坎的“困境”,虽然艰难,但也属正常,需要的针对问题,努力想办法在民主自治框架下解决,而不是否定“民主自治”。

 

媒体报道,“由于乌坎事件发生,投资者不敢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暂时的。——投资者当然要观察事情的发展,也担心民主自治有变,影响到投资收益。如果乌坎能坚持推进村民自治改革,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这一情况完全可以改变。如果民选的村委会的决策,透明公开,都是经过严密的征求意见、听证、投票等决策程序出台的,这一决策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比行政决策更强,更值得信赖。

 

村民的抱怨,也在情理之中,这不能说民主自治就没有给村民带来好处——能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本就是自治的进步——而应该看到,在没有实行自治之前,大家对自治只有朦胧的概念,只有真推行自治,才会对此有深刻的感受——民主不只是口号,而体现在每个细节之中。对此,作为民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尊重村民意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这其实是一个村委会、村民共同学习“自治”的过程。假以时日,村民会从自治中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好处。

 

任何一个新治理机制,都不可能与旧机制实行完美的“无缝衔接”,这需要持续努力探索,并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我国过去30年的改革,也是逐渐探索推进的。由于此前没有自治的经验,因此,乌坎的民主自治,除了“民选”之外,还需要建立起基于民主的一系列规则,明晰村民、村委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村主任的权责,这要求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既要有民主的勇气,也要民主的智慧,一方面,要理解民主的涵义,村委会干部不是什么官,而是为村民服务的,要接受村民的监督,听取村民的批评,不能还是按照以前的方式“自治”,听不得不同的意见,喜欢听赞美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只会是戴着“民主”帽子的假自治。在民主自治过程中,以前维权的骨干有不同的意见,对村委会提出挑战,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民主就应该让各方的意见充分表达,通过利益博弈机制,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则要学会沟通、加强民主治理能力。可以说,眼下乌坎的状态,正是民主自治发生化学反应的阶段。

 

正因如此,村主任不应该为维权后悔,民主自治需要持续推进,民选只是迈出第一步,这一点,多位村委会成员也坦诚对于村民自治还很陌生,村民自治还在“婴儿期”,而对于村民民主自治的探索,舆论也应该给予耐心——对于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的事物,应积极支持,帮助其分析问题,而不是对其加以嘲弄。村民自治的改革不可逆转,这就如小孩学步,开始总会步履蹒跚,甚至会摔筋斗,但不让他走,他永远学不会。

 

村民自治,与大学的自治其实同理。目前南科大的“学术自治,教授治校”的改革,其实也遭遇困境。在整个社会层面,对于落实大学自主权、实行学术自治的改革,很多人也不看好,认为现在的大学、教授没有自治的能力,由学校、教授自治,办学情况会比现在还糟糕。而具体到某所学校,举办者、办学者、教师对自治看法也不相同,也缺自治的经验,校内矛盾重重。但是,只有把自治权交给大学和教授们,我国大学才能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才能恢复教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尊严,才能让大学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而不是陷入“没有自治权,尊严丧失,更不能给其自治权”的恶性循环。其他领域的改革,也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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