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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权力“笼子”比科学家自律更可靠

(2013-02-06 08: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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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美国微生物学会(ASM)旗下刊物《感染与免疫》的总编辑Fang和编辑Casadevall,通过索引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发现撤销论文数与期刊影响因子间存在极大相关性,他们推测,期刊越有名,科学家可能越爱走捷径,甚至编造数据,以便自己的论文能够在这里发表。(科学时报1月31日)

 

据报道,他们的文章引起了轰动:“撤销指数”被全世界的媒体广泛报道。而其实,这是一个符合“常识”的判断——如果在高影响引子的期刊发表论文,会给科学家带来名利上的好处,为争名夺利进行抄袭、造假的可能性就更大:谁会为低收益冒险去抄袭、造假呢?但这个符合常识的判断,却被大家长期“忽视”,是因为存在一个假说:“科学家具有科学自律精神”,也就是说,科学家有科学的尊严,一般不会去干编造数据、剽窃论文的事。

 

发生在科学界中令人震惊的造假、抄袭丑闻已经颠覆了这一“假说”,但在我国科学界,目前还普遍存在依靠科学家“自律”来治理学术不端的认识。基于“自律”的学术不端治理,主要在两方面着力,一是加强学术诚信教育,二是强调科学家的学术道德自律。由于“自律”的假说本就不成立,所以,以此为基础进行对学术不端进行治理,根本没有什么效果。需要注意的是,科学家有进行学术研究的权利,同时也有配置学术资源的学术权力(不同的科学家权力大小不同),如果对学术权力不进行制约,也就会出现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

 

治理科学界的学术不端,应该抛弃“科学家具有科学自律精神”的假说,针对影响科学家“名利”观和学术权力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做文章。Casadevall和Fang的研究指出,各国的科研体制存在这具有共性的弊端,只有作为第一作者把论文发表在知名期刊后,教师申请人才有机会接受相关面试。“你获得了一个发现,但是所有的关注点却不是这个发现,而是你打算把它发表在哪里。”这一问题在我国科学界则更为严重,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及发表的期刊档次,决定了科学家的学术水平。因此,学术不端现象也更加严重。

 

鉴于“科学家具有科学自律精神”的假说不成立,所以,有必要对任何科学家的研究持有基本的质疑精神,一方面,对科学家的评价,不能只看论文发表的期刊,以此代替对其学术水平的评价,而应该阅读论文本身,评价论文的学术价值。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当然也经过了学术评价,但在功利因素影响下,评价很可能被各种利益因素左右,失去公正性。

 

另一方面,对科学家的学术不端质疑,不论针对多么大牌的科学家,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启动调查,这是对科学负责任的态度。不能以“这么大牌的科学家,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为由拒绝调查,只有经过调查,才能查清事实真相。

 

更重要的是,要防患科学家中出现特权科学家,可以动用学术权,在学术资源配置中为自己或自己所在团体谋求好处,干涉正常的学术评价和调查,这就需要赋予每个研究者平等的学术权利,能平等地参与学术管理、决策、监督和评价。也就是说,要求科学家以科学精神进行自律,不如以每个科学家平等的学术权利,制约科学家的学术权力。

 

当下,大家在议论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对于大学和学术研究机构来说,权力不仅包括行政权,还包括学术权、教育权,既要推进行政权、学术权、教育权分离,把行政的权力关进“笼子”,也要建立教育和学术民主决策机制,把学术权和教育权关进“笼子”。对于行政权来说,“笼子”就是大学理事会治理,学校预算和重大战略决策,由大学理事会决策,行政对大学理事会负责;对于教育权来说,“笼子”就是教授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负责教育事务决策,对全体教师负责;对于学术权来说,“笼子”则是学术委员会,该委员会民独立运行,是最高学术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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