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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撤销“烟草院士”,不如推动撤销重建工程院

(2013-02-03 07: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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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自从2011年当选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和部分院士对“烟草院士”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平息。2月1日,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主任旭日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不再受理烟草科技领域的候选人的提名或推荐。至于谢剑平的院士称号,旭日干认为,“现在还不能撤销”。院士评审和选举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民主选举程序进行的。对谢剑平当选院士争议的处理也要严格按章程规定进行。(京华时报2月2日)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舆论显然不满。但工程院的解释,依照现行院士制度,并非没有道理。由于谢剑平是经过严格评审程序当选的,因此,撤销也得按规章进行,而依照目前的院士章程,除非谢剑平自己提出辞呈,否则很难找到“撤销”的办法,即便院士们提出章程修订,对谢剑平的处理也只能使用过去的章程,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在笔者看来,照此情形发展下去,如果谢剑平不主动请辞,他就将一直保留院士身份。对此,唯有两种途径加以应对,一是反对其担任院士者,不愿意继续与其为伍,宣布请辞院士,以维护基本的学术伦理和尊严,这或可迫使“烟草院士”主动请辞;二是解散工程院,重新按民间学术协会性质进行重组,以清理一系列存在于院士评审、管理中的问题,让院士回归最高学术荣誉,而不再与各种利益挂钩。

 

我国院士评审、管理制度,早已被舆论广为诟病,具体包括,院士评审高度行政化,据统计,近年来当选工程院院士者,有超过80%有行政头衔,“院士出官,官出院士”对学术风气的负面影响很大;当选院士不但是个人的荣誉,也被认为是院士所在单位的成就,围绕院士评审的公关、运作,可谓丑态百出;一名学者一旦当选院士,除了一直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外,还始终处在学术的“最高级”,是各种重大课题、重要评审的当仁不让的负责人,这破坏了学术的平等竞争。多年来,一直有人呼吁取消院士制度。这次“烟草院士”风波,再次把院士制度的弊端暴露得淋漓尽致,就连旭日干也承认,“我国对烟草科研成果的评价存在以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的倾向。科研立项、成果鉴定、奖励评审各个环节都强调“减害降焦”研究成果带来的巨额新增利税。评审院士过程一定程度也有类似倾向。”而100多位院士联合上书,要求撤销违背科学伦理的烟草院士,却难有结果,相信就连这些上书的院士,也深感学术伦理、学术尊严被漠视。这显然不是一个最高学术荣誉机构的作为。

 

处理“烟草院士”事件,对于弊端重重的院士制度来说,恰是改革的契机。如果能解散官气很重,被高度利益化的工程院(以及科学院),重新民间学术机构的性质重组,诸如入会的“院士”,只是会员,没有任何与之相关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甚至需要每个会员为学会的发展,缴纳一定的会费,那么,工程院(科学院)也就成为名副其实的学术机构,带头推进学术去行政化、功利化,摆脱各种利益因素的纠缠。而如果工程院有这样的定位,那么,其章程也与目前的章程完全不同——目前这一章程的很多条文,根本不是把工程院作为一个学术机构,而是行政机构。这就是依照现有章程,解决不了“烟草院士”问题的原因。

 

对比国外的类似机构,没有我国这样将学术荣誉、头衔和直接的利益紧密挂钩的。就像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United States,英文简称 NAS),根本就不是政府部门,没有所谓的行政级别,而完全是民间的、非营利的、科学家的荣誉性自治组织,其下也不设研究机构。这样的学术机构以及其院士(会员)才具有“正能量”,对整个国家的学术研究发挥积极的作用。

 

推进学术机构去行政化,不再用学者的身份、头衔进行学术管理和评价,这样的改革,是符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的精神的,2010年颁布的该纲要指出,“改进宏观调控,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但这一纲要迟迟没有落地,主要原因是遭遇既得利益的阻力。现在,“烟草院士”风波将既得利益全部呈现,这也就给了打破既得利益,推进改革的良机。

 

那100位上书呼吁撤销“烟草院士”的院士,如果能主动放弃自身的各种利益,转而推动撤销工程院(科学院),推进其按学术机构的性质重建,这对我国科学、工程事业的发展将是功德无量的。这解决的不是一个烟草院士的问题,而是我国整个科研管理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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