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行动”与公民教育
(2013-02-02 07: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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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随着“光盘行动”的持续进行,越来越多的网友不但将自己吃剩的“光盘”拍照上传的网上,很多网友也开始“随手拍”他人的浪费行为进行曝光,有媒体也参与其中。不容否认,很多公民都有体现自身公民价值的愿望和热情,在当今这个信息社会,“随手拍”这么操作性、参与性很强的事儿,很容易调动参与热情,也正因为其简便易行,操作不好,很容易从“公民行动”,成为“反公民教育”的行动。
比如,“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当初在网上一经公众人物发起,马上应者云集。一时间,大家都拿起“正义”的手机、相机,“随手拍”下街边的乞丐、流浪儿童,把他们的照片上传到网上,认为这样一来,就完成了一次“公民行动”,可是,他们没有想到,不论是乞丐,还是流浪儿童,也有隐私权,任何人不能随意发布他们的照片,这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他们更没有深想,被拐的孩子绝大多数是被他人买去收养,而不是拐来在街边乞讨,在街边乞讨者,大人和小孩的关系,多为直系亲属关系,对于流浪儿童,需要的不是“随手拍”用于解救,而是应报警,督促政府部门给予救济,让他们回到学校读书。再者,就是随手拍中有被拐的孩子,在网上曝光他们的照片,这不是给孩子带来危险吗?
记得当时,笔者撰写了一篇文章,指出“随手拍”不能随意发布孩子的照片,这引来很多人的谩骂,说我在说风凉话,在被拐孩子还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被拐孩子父母焦虑万分时,还考虑孩子的隐私权,太不知轻重了。他们希望能把这“动人”的公民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并为自己随手拍了多少张照片感到骄傲。很多媒体也赞扬这展现了宝贵的公民意识。接着行动就到了高潮,警方也“互动”了,与随手拍配合,用先进的DNA技术筛查街边乞丐和流浪儿的关系。
这一“随手拍”的效果又是如何呢?公安部门事后承认,没有通过这一行动成功解救一个被拐儿童。但这场“公民行动”的发起者,却没有任何反思,因为其成果是极为丰硕的,包括微博粉丝大增,以及借此设立了相关的“公益基金”,而参与这场公民行动的人,也丝毫没有认为有什么问题,在他们看来,不管有没有解救孩子,至少引起了社会对被拐儿童群体的关注:这难道不是公民行动的效果吗?可是他们没有想过,在这一行动过程中,那些被随手拍的也是公民,他们的权利就可以随意践踏吗?这样的公民行动,本质不是反公民教育吗?——健康的公民社会,必须尊重和维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乞丐也有平等的权利。不客气地说,大家是在消费公民行动,破坏公民意识,而不是真正在推进公民社会建设。
眼下的“随手拍”“光盘行动”,也极为类似。在厉行节约的正义之下,媒体号召大家随手拍下身边的餐桌浪费。这就使“光盘行动”变调了。本来,如果这是针对每个公民自身的消费行为,呼吁在消费时注意节俭,无可厚非,网友身体力行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值得肯定,但这变为公民去拍下他人的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就大有问题。在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认定没有光盘就是违法(也不大可能立法),那么,随手拍他人的消费情况,就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社会的建设,公共媒体的一大职责就是普及常识,而不是故意模糊、混淆公民的权利。养成节俭的消费意识,需要长期的引导,包括转变我国社会存在的面子消费思想和待客之道,这不是靠一次集中行动就能解决的。发动公民去监督公民“光盘”,只会让“光盘行动”变为闹剧。当然,即便这一场运动谢幕,没有起到多大效果,发起者和参与者也会说这至少进行了一次节俭消费的宣传。
还有,更多人普遍倾向“光盘行动”的监督应该针对公款消费。这貌似很有道理,那么,是不是每次“光盘”的公款消费就值得表扬呢?——假如就点几个菜,可全是几千上万的珍品,“少而精”,一桌吃下几万元,这让光盘行动者,情何以堪?公款消费本身就不合理,要大幅减少,如果把公款消费压缩到一定限度,要求消费信息公开,这不是比所谓“光盘行动”更能起到治理效果吗?现在公款消费中为何存在大量铺张浪费,是因为动用公款没有制约。
总之,不要以正义之名,堂而皇之侵犯他人的私权;不要以公民行动之名,做反公民教育之事。缺乏公民教育的我国社会,应首先让每个公民明白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在哪里。这是负责任的媒体和公众人物更应该努力的方面。公众人物和媒体在发起所谓公民行动时,需要三思慎行,要多一些监督权力(像解救被拐儿童,就应该监督政府是否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监督三公消费,就应监督政府的财务公开),争取、维护公民权利的公民行动,避免发动公民针对公民个体私权的所谓“公民行动”。每个公民在面对这些“行动”时,要想想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更要警惕自己成为某些打着公民行动旗号实质为己逐利者消费“公民运行”的棋子。——只要每个公民有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这些“公民行动”是很难有市场的。他们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我国的公民教育还太薄弱。而改变公民教育薄弱的问题,这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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