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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初中、小学要择校,甚至幼儿园都有‘择园’,这里面有些问题很突出。”1月26日,在省人大茂名团分组讨论会议(同时为媒体开放日活动)上,省人大代表、广东实验中学校长郑炽钦对教育债务、择校和异地升学三大问题,提出很多看法。他透露说,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投入政府借贷占了四成,相应的,高中四成的学位,都被拿来高价“出售”用于还贷。(新快报1月27日)
对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实验中学的做法是经过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主要考虑引入新机制,尝试吸引社会资金,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该负责人非常不赞成“高价”售学位拿来还钱的说法,表示非常不应该称作“高价”。根据这位负责人的回应,这所中学的做法是存在的,只是政府部门对此的认识和公众的认识不同,公众的认识是“卖学位”,而政府部门认为是“机制创新”。
那么,贷款建学校,再由学校出售学位还贷,是不是创新呢?也许有舆论觉得不值一驳,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想法在不少政府部门官员以及一些办学者中存在,他们认为教育投入不足、办学缺乏资金,可以“盘活”资源,“以教养教”,近年来,向银行借贷办学,在各地都普遍存在,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大学的欠债规模达到3000亿,高中学校的欠债规模也不甘落后,不少学校陷入债务危机,一些大中学校为还债,想尽办法,包括置换校园,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学费,用学校资源搞经营,高中收取高价择校生,就是其中的一个招数。这几年来,不时有大中学校长提出收取高价“议价生”,以解决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为此,有必要认真分析“办学能不能贷款”以及“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可以收取高价择校生、议价生”的问题。
办学能不能贷款?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似乎给了贷款办学以法律依据,但是,依照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学校举办者必须保障学校的办学经费。解读以上法律,不难得到,学校的举办者是可以贷款投入办学的,但学校却不能作为主体去借贷。政府举办学校,缺钱可以借贷,但应该由财政归还贷款,而不是由被投入的学校来解决贷款问题,因为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是非营利性的,学校无法靠经营收入去归还贷款,如果要学校解决学校办学资金问题,其结果必然是学校提高学费标准、用学校资源去搞经营,这显然影响教育公平,也会分散学校的办学精力。
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可以收高价择校生、议价生?赞成者的理由之一是国外大学也拿一定名额收“议价生”,一来社会上有一批富人,有让子女上更好的学校的需求,也拿得出这笔钱,二来学校可以把这笔钱用到学校发展中,包括面向贫困学生设立奖学金,这可谓用少数名额换来更大程度的教育公平。可是,赞成者只看到了表象,却忽视了国外大学的运行机制,首先,这只发生在私立大学,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大学不允许;其次,大学实行现代学校制度,相关收取“议价生”的决策,由大学理事会做出,收取的标准事先向社会公开,过程透明;再次,学校财务管理透明,收来的所有费用及其支出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确保所有钱都用到办学至上。而就是如此,对于私立大学收取少量的“议价生”,舆论照样有质疑,一些私立学校已经取消了这一做法。
我国非义务教育大中学校符合以上“条件”吗?就是私立学校,哪所学校实行现代学校制度?哪所学校的财务向师生和学校进行了公开?所以,在我国学校收取高价择校生,其结果是,滋生权势交易和教育腐败,收来的钱,并没有促进学校发展,用来设立奖学金,而是用以冲抵本来应该由政府投入的经费,或者进入少数管理者、办学者的腰包。
所以,这根本不是什么“创新机制”,而是打着创新的旗号,推卸政府投入教育的责任,这也就使得择校热和择校费乱象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政府部门成为择校利益链条的一环——真正的机制创新,在另外两方面,一是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制订教育预算,并监督政府投入,目前我国的教育拨款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这是教育投入不足、教育长期欠债的根源所在;二是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理事会,负责教育管理和学校重大战略决策,在这种治理机制下,学校自主办学,校长必须对理事会和师生负责,每年公布学校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的详细办学信息,这就避免权力机构对学校办学的干扰,也就铲除权力择校、金钱择校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