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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跪侵权事件为何重复上演?

(2013-01-26 09:20:26)

23日晚,网友“yige0”在江西省于都县一网络论坛爆料,该县汾坑中学一班级学生被集体操场罚跪,引发网络热议。当晚23时45分,江西省于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文斌回应,“该事件基本属实,涉事教师已被暂时停课”。(中国新闻网1月24日)

   

对于这名教师的做法,很多人表示不解:为何近年来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事一再发生,在事件曝光之后,相关老师都受到严格的处罚,教师们却不从中吸取教训呢?这么明显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集体罚跪,为什么还有教师以身试法呢?

 

其实,罚跪之类处罚,其错误之处,早已形成共识,根本不用赘言。教师在这种“常识性”问题上犯错,大致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缺乏“常识教育”,而是按照自己对教育的“理解”,对学生进行“管教”;二是不少教师并不关注社会,虽然网络舆论汹涌,但由于他们根本不上网,或者对资讯不感兴趣,也就不知道有其他老师曾在这方面犯过错误。就像去年,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可笔者到一些学校调研发现,不少教师根本不知道“虐童事件”。

 

教育部门在各类教育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发文,要求各学校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但说实在的,这类文件感觉上也是在“应对舆论”,到了地方教育部门、学校,究竟有多少按文件执行的,很值得怀疑。如果令行禁止,很多教育问题不会只换一个地方、一个主角,就重复上演。

 

这是很值得教育部门和学校深思的。在笔者看来,对于已经形成社会热点的教育事件,每所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者,应该主动将其作为案例,对教师进行教育,让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其间的道理并不难明白,但之所以学校没有这么做,一则对于“负面”教育事件,教育系统内还不习惯于公开讨论,无论是教育部门和学校,都把这作为“丑闻”,能回避就尽量回避,因此,纵使舆论汹涌,教育内部总是当成没有发生过一样。包括就是涉事教师所在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也十分忌讳,比如,高校教师涉嫌学术不端,社会媒体连篇报道,可学校内部却避而不谈。

 

再就是,学校办学者的办学思维,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教育发展、对师生负责,因此,当上级部门没有把这作为十分明确的任务来抓时,办学者是以应付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的,他们也“坚信”这些事,是不会发生在自己学校内的。而且,就是事情发生,学校处理问题的思路,也是看上级部门的眼色,没有自己的主张,就像这起集体罚跪事件,做出回应的是地方宣传部门,而不是校方,而从事件性质看,应该由司法部门回应和校方回应——集体罚跪,已经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因此要进行司法调查;而教师的行为也违背教师行为规范,需要进行行政处理。

 

由此可见,根源在于学校没有自主办学,因此没有主体意识,随之而来,也不珍惜教育声誉,维护学校的品牌,偏离教育尝试也就在所难免。如果我国学校没有确立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将很难防止相似的教育问题接连不断发生,直至让公众产生“审丑疲劳”。只有学校自主办学,学校办学者才能改变办学的思路,学校才会重视自己的声誉,办学才能回归到教育规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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