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改革需淡化“校长色彩”
(2013-01-14 08:10:59)
标签:
杂谈 |
岁末年初,不少媒体都在评选年度人物。笔者看到,有多家媒体评选教育改革人物,一些大中学校的校长榜上有名。媒体有媒体的视角,代表的是他们的看法,可是,有一个问题却值得教育系统深入思考,校长与学校改革究竟是什么关系?
现在不少大中学校的改革,富有很强的“校长色彩”,比如,南科大的改革,就和朱清时校长紧密联系在一起,然而,在笔者看来,一校的改革固然与校长的治校理念、办学风格有关,但如果改革的“校长色彩”过浓,实则不利于教改的持续推进,很有可能因校长的调整(退休、调离以及校长自身观念的变化)而存在变数。
目前,一些学校校长推进教改,依靠的是自身的行政力量和个人魅力,通常的做法是,有改革理想的校长,提出改革理念,然后在学校内推进,在推进中遇到各种阻力,再由校长协调各方力量解决。这一改革模式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改革很多时候是校长个人的想法(即便这一想法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并没有得到校内师生的广泛认同;其二,改革的决策由校长(及其代表的行政力量)做出,校内没有民主决策机制。如此推进教改,在校长本人在任时,改革会因校长的努力,有所进展,而当校长不任时,改革很有可能就无疾而终,新任校长有新的想法,完全有可能推翻前任的做法,另搞一套。
这其实是我国学校办学的老问题。我国学校之所以难以形成学校的文化、特色,就与这种治理模式有关,学校由行政主导教育和学术决策,换一任领导就换一个风格,由于行政权力大,在行政领导的运作下,有的学校的校训、校徽也几年一变——最近10年来,这种情况更加普遍,国内很多高校都纷纷改校名、校训,设计新校徽。这样变化无常的学校,是很难有文化积淀的。
虽然有的校长在任期内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但是,最应该改革的学校治理模式却没有触及——校长推进改革措施的方式,还是沿用行政治理方式,改革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如果校长真想改革,那么,就应该把自己的改革想法,涉及教育的,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审议;涉及学术的,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涉及学校发展战略的,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如果学校没有独立运行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则启动这样的委员会、代表大会建设,制订教授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这一建设过程,就是学校全面改革的过程,远比某个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对学校的长期发展更为重要。
一所学校有民主决策机制,学校就将淡化“校长色彩”,校长的作用,体现在维护学校的传统、文化,并对学校进一步提升上,这就是国外大学之所以通过大学理事会选拔校长的原因,这样选拔的校长符合学校办学的要求,同时校长必须对大学理事会负责。校长的改革建议,必须提交大学理事会审议通过,变为学校的整体行动,如果没有得到通过,则无法推进。就像普林斯顿大学,这所学校没有时髦的法学院、商学院和医学院,不是该校校长不愿意办,而是校长想办,可没有得到教授会的同意,教授们担心办这些学科,会分散学校的精力。事实证明,校长尊重教授们的意见是正确的。
有教育理想的校长和学校的民主决策相结合,有时可能并不利于校长教育想法的落实——教授们可能反对校长的想法,但是,这却避免了盲目、仓促、错误的决策,影响学校长远的发展,而另外,校长不断与学校的教育决策机构、学术决策机构进行沟通的过程,也是达成教育共识的过程。上个世纪30年代,芝加哥大学校长哈金斯为推进通识教育,曾在一年时间中,就作了64次公开演讲。他的演讲不但增进了师生的团结,同时诱发了大众媒体对芝加哥大学已经开始的改革计划的热切关注。再就是,由于是民主决策的结果,就是校长变更,也不会影响原有改革的推进。
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学校章程应该包含的内容。对于我国学校来说,没有学校章程,是困扰学校办学的根本问题。对此,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在担任南科大校长之初,就明确提到,他任期内的一大任务,就是制订南科大章程,这样南科大的办学就有制度保障,不会因人事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南科大章程并没有出台。
在前不久召开的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深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要加快大学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在今年要出台章程。”在笔者看来,学校章程的建设,是学校改革的基础,这是校长们应该首要关注的,离开了这一基础,富有强烈“校长色彩”的学校改革很难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