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大学校长,还需进一步突破
(2012-12-06 08:01:34)
标签:
杂谈 |
日前,教育部扩大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试点工作范围。继去年全球公开选拔西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校长之后,12月4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校长。其中前两所为地处北京的高校。(新京报12月5日)
教育部扩大公选校长的试点范围,表明了深入推进校长选拔任命机制改革的决心。从这次公选列出的报名条件看,报名条件有所放宽,去年公选时提出的“现任境外大学副校长或担任境外著名大学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调整为“具有境外大学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或境外著名大学现任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但是,在首次公选时就存在的一些问题,从目前设定的公选条件看,并没有得到解决。
这次公选公告明确了报名者的基本条件,“规定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体为:现任普通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现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且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境外大学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或境外著名大学现任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除第四项外,前面三项条件,决定了从国内应聘者中拔出的校长,必定产生于现有的高等教育体制之内。
这是在首次公选时就遭到舆论质疑的。公选校长一个重要目的,是推进校长去行政化、职业化和专业化。既然如此,就应该拓宽公选的范围,不能局限在目前的高校领导岗位之内,而完全可以允许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在内的人员应聘,不然,按照公选的列出条件,公选就变为了“内部选拔”,甚至会被质疑为“走形式”。——人选都已经大致确定了,只是再走一个“公选”的程序。
目前的公选条件,具有两方面的问题,其一,行政化痕迹依旧很重,众所周知,我国公办普通高校的校长、党委书记,是有行政级别的,公选的条件虽然没列行政级别,但其实暗含级别的要求,对于正厅级的校长职务来说,至少要求副厅级。这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到的“取消学校实际上存在的行政级别”的改革精神不符,公选校长,完全可以把新校长岗位列为没有行政级别的岗位对待而不是继续套用原有的行政级别,为此也可取消对应聘者的级别
其二,新的校长遴选标准难以落实,通常来说,大学校长要懂教育、懂教育管理,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对于这一要求,目前高校的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有多少胜任?(如果认为只要是现任高校校长、党委书记就自然可以胜任,那么,我国校长的职业化、专业化问题也就早得到解决了)如果选拔目光就盯住原有的校领导群体,公选出来的校长,不可能给人全新的感觉。
另外,就整个校长公选的试点来看,还需要有两方面突破。首先,应该尝试对985高校校长进行公选,目前试点公选的学校,还没有一家是985高校,而985高校的行政化问题,是目前所有高校中最突出的——校领导行政级别高、学校行政机构臃肿、学校行政化、功利化严重。对985校长进行公选,会对整个校长公选工作的推进,有更大的示范作用。
其次,应该改变目前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公选的方式,为由大学自身成立公选委员会进行公选。这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的公选,虽然提高了选拔的公开性、透明度,可是,无法根本避免行政对选拔标准、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另外,每所大学有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特点,对校长人选的要求也不同,行政主导的选拔,会忽视学校的这种差异性。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校长选拔看,基本上都采取学校理事会主导,校长遴选委员会公开遴选的方式,这就使选拔出来的校长符合学校的办学要求,同时,也让校长意识到,要对选拔其的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师生负责。希望这样的突破会在下一次公选中看到。

加载中…